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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砷产品企业进行环保核查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29/2006-62384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06-08-14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关于对全省砷产品企业进行环保核查的通知

湘环发[2006]59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近一段时期,我省个别砷产品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给我省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为加强我省砷产品企业的管理,防止砷产品企业污染环境,确保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要求,我局将对我省砷产品企业进行一次环保核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环保局对本辖区内各砷产品生产企业2005年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企业生产能力、2005年实际产量、实际销售量、出口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有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以书面的形式于8月31日之前报省环保局污染管理处。

二、对于符合环保条件的砷产品出口生产企业,由企业提出出口申请,提交2005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企业生产能力、2005年实际产量、实际销售量、出口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有关制度落实情况的总结,2005年度环境监测报告,当地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有利用危险废物还需提供湖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经所在地市、州环保部门初步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于8月31日之前报省环保局污染管理处。

三、省环保局将对各市、州环保局的检查结果和各砷产品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部分砷产品企业进行现场抽查。根据这次环保核查的结果,我局将向国家环保总局上报我省2006年砷产品出口企业名单和数量,原则上各砷产品出口企业出口数量不超过2005年上报的数量。

四、对于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各市、州环保局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企业,我局将建议国家环保总局取消其产品出口资格。

联系电话:0731—5792275

真:0731—5792275

二○○六年八月三日

关于对全省砷产品企业进行环保核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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