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关于检查认定全省铁合金生产企业准入有关环保审核事项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29/2005-04002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05-12-19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关于检查认定全省铁合金生产企业准入有关环保审核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告《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4年第7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05]1214号)的文件精神,省经委下发了《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加强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经产业[2005]301号),并组织开展了对全省铁合金生产企业准入检查认定工作,拟在2006年6月底前分期分批完成。为了配合省经委做好全省铁合金生产企业准入检查认定工作,现将我省铁合金生产企业准入检查认定工作中的环保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保局应积极配合当地经委或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铁合金生产企业执行行业准入情况自查工作。
二、各市、州环保局要认真对照国家发改委制定的《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在铁合金生产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初步检查认定。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装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是否严格执行了“三同时”,有无污染治理设施,企业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等。凡不符合要求的铁合金企业不予认定。
三、各市、州环保局对检查初步认定的铁合金生产企业,按省经委分期分批上报的要求配合同级经委及时组织上报材料。环保审核必备以下材料:
1)现有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和污染防治设施清单。
2)环保部门对所有已建和在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通过意见。
3)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通过意见和验收监测数据。未及时完成验收的已建项目须有书面材料说明理由。
4)环保部门于2005年监测的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数据。
5)环保部门发放的有效排污许可证。
6)所有上述材料都必须以相同的法人名义提交(如有企业法人变更的情况存在,必须附有书面材料说明)。


湖南省环保局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检查认定全省铁合金生产企业准入有关环保审核事项的通知

10144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