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029/2005-03993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0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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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做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县级市)、州建设局(建委)、环保局、城管局、共用事业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今年确定的为民办“八件实事”中“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38%”的责任目标,加快改善我省城乡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现就加强我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责任。“八件实事”是省政府代表全省各级政府向全省人民作出的一项郑重承诺,也是全省人民的迫切希望。各级建设和环保部门要督促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搞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工作中,要安排专人负责,建立责任制。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调沟通。各级建设和环保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沟通,共同做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及运行情况月报表”(见附件1)中各项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分析上报工作,做到不漏报、不重复、不误报。环保部门负责工矿企业、宾馆、学校、医院等单位废水处理能力及运行情况的填报,其他由建设部门组织填报。具体细节由同级建设、环保部门商定。
三、数据上报时间和要求。今年1-6月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及运行情况上报时间为8月15日以前;今年7-12月份的同级数据只填报处理设施停运和新增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及运行情况部分,每月5日以前报送截止上月底的数据(12月份的统计数据要预计到12月31日)。各设市城市建设、环保部门的统计数据由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环保局汇总后分别报送省建设厅城建处和省环保局规划财务处,在报表上统计人和统计负责人必须签字,并加盖建设和环保部门公章。
1、2004年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及运行情况月报表
2、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有关统计指标说明
湖南省建设厅(印) 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印)
2004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