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九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 索引号:430S00/2025-166536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5-10-13 08:45
- 名称: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十九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我厅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二十九项问题整改,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湘办〔2023〕12号)文件要求,现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问题表述
2024年以来,娄底市3次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但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转炉、烧结、焦炉等主要排污工序限产措施均未落实到位。2023年12月28—31日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株洲长江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减排措施启动不及时,南方宇航高精传动有限公司未按要求限产减产,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擅自降低应急响应等级,调低相关工序限产比例。
二、整改目标
对问题企业进行调查,督导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
三、整改措施
1.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株洲长江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南方宇航高精传动有限公司、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违法行为。(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督导问题企业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预案,明确各生产工序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并督促落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管。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键抵达”信息系统,综合运用在线监控、雷达扫描等非现场手段和现场巡查排查方式,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完成时限:2025年7月31日)
4.加强联防联控。结合污染过程研判情况,服从指挥、统一步调、快速推进,切实落实精准应对措施,做到共治共享。(完成时限:2025年7月31日)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督促查处违法行为。前往株洲、湘潭、娄底三市调研督导立案查处情况。已依法查处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和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对株洲长江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及南方宇航高精传动有限公司问题立行立改到位,形成有效震慑。
(二)督促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制定。督促四家企业完善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厂一策”方案,要求明确各生产工序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规范企业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并要求四家企业健全管理机制,巩固整改成效。
(三)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管。我厅启动全省重污染天气“一键抵达”系统建设,于2025年初正式投入运行。此系统覆盖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实现重污染天气信息化管理,提供数据支撑。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2月4日,各市州通过系统向6.5万家次排污单位发送10.2万次预警信息。
(四)健全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机制。2024年至2025年秋冬季“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过程期间,我厅组织相关重点城市及时预警预报、每日会商评估。2025年1月,对相关市州下发3轮次《关于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的提示函》,科学指导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五、验收销号情况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力”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完成相应的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并通过省级销号验收,现进行销号公示。
如对该问题整改销号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7日)反映。
监督电话:0731-85698070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