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社会公开稿)
- 索引号:430S00/2025-041540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5-02-28 16:31
- 名称: 中共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社会公开稿)
中共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
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社会公开稿)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7日至5月15日,十二届省委第六轮巡视第十五巡视组对省生态环境厅进行了巡视。2024年6月19日,省委巡视组向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把做好巡视整改作为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推进整改取得实效。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自觉。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强化理论指引,提高政治站位。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导调度。厅党组多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汇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建立“半月一调度一更新一报告”工作机制,整改情况纳入督查考核内容。三是深化建章立制,促进长治长效。出台、修订《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5个地方法规和3个地方标准,制定、修改37个规章制度文件。四是强化系统观念,推动改革发展。坚持把巡视整改与“提效达标争先创优”总目标结合起来,与中央巡视、中央环保督察指出问题的整改结合起来,同向发力。
二、集中整改期内整改进展情况
(一)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巡视、中央环保督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1.上轮省委巡视指出的3个问题整改销号后未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针对班子成员到市州宣教不够问题:一是制定宣讲计划,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讲师团工作方案》,持续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二是围绕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美丽湖南等方面组织开发制作了相关课件。三是将市州生态环境局班子成员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相关情况纳入市州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
针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问题:印发《2023年度中央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通报问题整改方案》;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建立中央督察整改常态化调度机制,每月开展调度。组织各市州、省直有关单位编制相关整改方案。
针对未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问题:厅党组会议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和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风险隐患。
2.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4个问题整改销号后又出现反弹。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督导力度,对巡视指出的4个整改销号反弹问题进行现场核查。二是推动整改落实,常德金石垸采砂问题完成整改并销号;益阳市胭脂湖矮围和网围全部拆除完毕;对“永州8家富锰渣企业整改不彻底”问题开展现场督察,目前8家富锰渣企业已停产5家;岳阳市城区雨天污水流溢排查的混错接点51处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将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突出问题纳入日常督察工作重点。
3.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能不够到位,洞庭湖湿地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主体责任,结合日常督察检查等工作按要求对退林还湿半途而废、违规种植死灰复燃、违规采砂屡禁不止等问题开展现场核查。二是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督促指导益阳市、常德市和岳阳市推进问题整改。三是拓展监管渠道,在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智慧监管平台开设使用账号,利用平台发现相关问题情况。四是加强湖区自然保护地监管,省绿盾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现场核查督导。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突出问题整改调度督办制度,向相关地市及相关省直单位发送工作提示函,加快推进整改销号。珊珀湖2024年总磷浓度同比降低3.1%;大通湖1-11月总磷浓度同比降低3.8%。二是长沙铬盐厂污染治理问题计划按照省政府批示启动阶段性销号。益阳大通湖如年底前水质达到“十四五”洞庭湖水环境考核标准将进行销号,常德珊珀湖待退出备用水源地后进行销号。
5.上轮省委巡视指出的68个问题,仍有6个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执法车辆配备不到位的问题,加强汇报协调。2次赴相关部门汇报协调以及对接执法车辆事项,报送《关于加强全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用车保障的函》。二是断面重金属超标问题,每月调度断面重金属浓度变化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帮扶指导。已有9个断面完成整改,1个断面强制性因子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3个断面强制性因子达到Ⅲ类标准。(班子成员到市州宣讲不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有差距、下塞湖非法矮围问题、近3年党组没有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等4个问题已在问题1、2整改)
6.2023年审计指出的还有6个问题仍在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追缴应收款项,相关往来款项按程序办理中。二是规范资产和财务管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资产清查。三是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欠费征缴,收回欠费企业富余排污权指标。联合税务部门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追缴,发布《排污权出让收入征管规程(试行)》。四是整合厅内信息系统,将全厅54个信息化系统进行集中管理,建设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管理云桌面;开展安全等级状况测评。五是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省级案件办理内部工作规程(试行)》,开展省级执法工作。六是对项目进展较慢和资金执行率较低的市州进行预警提醒,收回长期没有使用的资金;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对市州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市州生态环境局班子的考核。
7.未将中央巡视、省委巡视整改情况纳入考核和督察重点内容。
整改情况:修订全省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细则,将市州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中央、省委巡视整改纳入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二)政治意识不够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欠缺
8.协调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长江警示片指出岳阳、常德、衡阳、永州等4市的陶土坩埚拉丝玻纤落后产能问题已完成整改。二是依法查处,严肃问责。岳阳、衡阳、常德、永州等市共对2家企业、22人进行了处罚、问责。三是督促工信部门制定《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陶土坩埚等落后产能问题督导和验收工作方案》,将全省落后产能和生产设备淘汰纳入“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以改促治”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范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9.2023年岳阳林纸公司有污水直排长江。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并指导制定整改方案,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二是建立每季度工作调度机制,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彻底整改到位。
10.万溶江、华容河等水体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洞庭湖总磷持续稳定下降难度大。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推动重点流域治理,加强全省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状况分析。华容河断面水质超标问题,向岳阳市政府进行预警提示。二是推进331个洞庭湖总磷攻坚年度整治项目,制定大通湖等14个重点内湖或内河总磷的达标攻坚方案。三是积极争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印发《关于组织申报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1-11月,洞庭湖湖体总磷浓度达到“十四五”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11.沅江市胭脂湖街道水产养殖人员在胭脂湖设置网箱进行养殖捕捞。
整改情况:一是整治违规养殖与违规捕捞,拆除养殖的吊水网箱、荷叶坝矮围和网围。二是加强日常巡查巡护监管和宣传教育。三是全面排查湖南琼湖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非法养殖与违法建设经营项目和益阳市洞庭湖矮围拆除情况并开展“回头看”。对2名违纪工作人员予以党内警告、诫勉处分,收缴违规收入。
12.全省地级市和19个县级市排查的黑臭水体仍未完成整治。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湖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攻坚措施》《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方案》。二是对全省疑似新增黑臭水体和原有清单中重点黑臭水体进行专项检查。三是对地级城市184个、县级城市35个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监督性监测。
13.“锰三角”治理修复、综合整治仍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制定2024年年度目标任务、项目计划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落实3个清单,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锰三角”污染整治工作交流会精神工作方案》。二是强化污染治理,完成一、二、三季度花垣县国省控断面水质监测分析。三是开展“锰渣与矿涌水低成本治理关键技术攻关与示范”项目揭榜挂帅和技术攻关,开发锰渣低水量水洗技术及其生产线。
14.“镉大米”问题整治不够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与农业农村部门会商机制。二是联合印发《湖南省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完成国家下达任务。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6个市州严格管控区退出水稻生产情况进行监测,逐一核实疑似问题。四是推广低镉积累水稻品种,全面落实早中晚镉低积累水稻品种推广任务。
15.精准治污有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对接。二是统一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统计口径和数据来源管理,联合省自然资源部门对800余块地块实现了“一张图”管理。三是纳入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信息系统。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超标地块管理的通知》,将有土壤污染风险地块按要求纳入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四是印发《湖南省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监测技术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建档规范》,开展成因排查。
16.大气污染治理措施针对性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实施《湖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二是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赴外省开展秸秆调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焚烧管控防止大气污染的通知》。三是扎实开展“扫街行动”,逐月印发排查任务清单,完成钢铁、有色金属等6大行业企业排查。四是开展重污染天气减排清单更新与“一键抵达”管理系统建设,重污染天气“一键抵达”管理系统已完成信息录入。五是深入开展2024年全省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7.治污手段不精准。
整改情况:一是提供帮扶指导,组织召开资江流域锑污染综合整治推进会,向3市下发提醒函。开展资江流域锑污染整治现场调研。二是推动锡矿山区域废渣集中管控。完成锡矿山地区砷碱渣无害化处理高砷渣深度处置和锡矿山地区砷碱渣无害化处理技术改造工作。三是完善青丰河、涟溪河应急库(坝)建设。四是加强涉锑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18.科学治污缺乏技术支撑。
整改情况:一是保障科研经费,2024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环保科研资金1000万元。二是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并抓好实施。
19.省环科院科技支撑作用发挥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科研工作机制,修改2024年部门绩效考核办法。二是加大科研项目申报力度,参与“揭榜挂帅”等项目4项。三是设立科研攻关项目,已立项6项生态环境科研项目。
20.在铬渣、砷碱渣、锰渣等废渣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上,仍存在技术瓶颈。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度2项生态环境领域重大科技需求成功纳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二是2个科研项目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申请发明专利3项,发表论文2篇。
21.运用视频监控、电力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现代化监管手段有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加装视频监控设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门禁及视频监控监管系统建设和联网工作。二是运用好电力监控。查处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案件22起,有效提升非现场监管效能。三是实施第三方巡查监管,在全省开展日常检查,并对不正当运行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四是联合开展执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五是完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督监测地面网络,完成9个国家生态质量地面综合观测站申报。
22.依法治污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抽核和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抽查。二是严厉打击排污许可违法行为。征集2024年度排污许可违法典型案例,严肃查处无证排污、超标排污问题。
23.地方性法规、标准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主动对接、配合完成生态环境地方立法任务,已发布《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二是开展全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研究,组织申报地方生态环境标准项目,已发布《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个地方标准。
24.湖南省在线监控管理办法失效后未及时制定新办法。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立法准备工作,完成《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省政府2025年立法计划申报工作。二是充分调研论证,开展立法调研工作。三是下发督办任务,1-11月份已立案查处案件共50起。
25.生态环境行政机构改革后干部纵向、横向交流机制未真正打通,执法力量没有真正下沉,跨流域、跨区域执法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广泛开展干部谈话调研,充分听取干部对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干部交流工作调研报告,推进机关轮岗交流、上下交流和地方交流。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重点流域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跨区域、流域联合执法。
26.执法监测垂直管理改革尚未落实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今年市州局招录或遴选执法人员9名。二是制定《关于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三是督促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加强与市州生态环境局的协调联动。四是将“在指导和协助市州生态环境局做好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和指导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列入年度考核项。五是推进执法能力建设,12个市级和45个县级执法机构已通过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验收并授牌。全年开展4次全省执法工作培训。
27.未安排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经费给县级监测站。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调研的通知》。召开全省县级监测能力座谈会,编制完成《全省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调研报告》。二是根据调研情况,拟定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资金奖补方案。
28.全省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核定执法编制空编占比19.8%。
整改情况:有序招收补充生态环境系统人员,今年有10个市州生态环境局申报了省公务员考试或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共50名,其中执法人员9名。
(三)担当作为不够,履行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
29.压实各级各部门环保责任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2024年下半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督察工作计划》,开展日常督察并形成日常督察报告;二是建立中央督察整改常态化调度机制,每月开展调度。三是将中央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2024年“夏季攻势”任务已纳入日常督察和专项巡察重点内容,建立每月一调度一通报机制。
30.益阳市面对环境空气质量全省排名靠后问题反思剖析改进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了2024年上半年大气污染防治督办警示会、部分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警示会、秸秆有序焚烧管控不力问题约谈会。二是督促益阳市制定《益阳市中心城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污染管控工作实施方案》,下达《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推进大气污染重点难点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持续开展“守护蓝天”攻坚行动。三是组织开展大气主要污染物来源解析,督促14个市州制定了细颗粒物(PM2.5)成因分析实施方案。
31.2018年岳阳云溪化工园因违规填湖被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和2022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
整改情况:一是将岳阳云溪化工园违规填湖问题纳入日常督察计划并按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和常态化监测。二是赴现场开展督察检查并积极调度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并销号。
32.长沙市开福区以喷雾方式人为干扰国控站点,被生态环境部通报。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2024年湖南省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人为干扰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完成2024年度全省国省控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站防范人为干扰专项帮扶检查。二是督促市州局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周巡查制度(相关责任人员2023年已追责问责)。
33.推动相关部门履行烟花爆竹管控职责还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属地管控责任,将市州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纳入“夏季攻势”逐月调度、通报。二是编制下发《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管控的通知》,并抓好落实。三是定期调度、通报中央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情况。
34.沟通协调不够,推动构建齐抓共管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职能职责,将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及有序焚烧的会议备忘录印发给相关省直单位,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焚烧管控防止大气污染的通知》。二是会同相关部门赴吉林等省区调研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三是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推进《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理若干规定》立法。四是《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经第四次修正后公布。
35.行政审批不严格,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对各市州2023年第三、第四季度共10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核查,发布全省通报。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按程序办理违法线索移交处理,在厅门户网站予以社会公开。组织开展2024年一、二季度环评审批文件技术复核工作。二是印发《开展2023年度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材料技术复核工作的通知》,完成技术复核工作。
36.执法监测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报送2024年湖南省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有关资料的函》,摸清底数。二是多渠道加大队伍建设力度,举办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比武,举办2次全省监测技术培训班。
37.各项业务大量外包。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题会研究巡视指出我厅业务大量外包问题。二是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省委巡视指出业务大量外包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开展专项整治。三是加强预算管理,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时加强把关。四是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类采购项目实施活动的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规范服务类采购项目工作。五是加大监测技术能力培训力度,今年已组织10次全省监测技术业务培训。
(四)“两个责任”未扛紧压实,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有差距
38.主体责任落实有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会议精神传达,及时传达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会议精神。二是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全省系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强化警示教育。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组织参观长沙监狱。四是组织开展全省市县生态环境系统专项巡察。五是厅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原因。
39.2019年我省帮扶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通报。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廉政教育,由派员单位组织开展行前谈话和业务培训。二是增强纪律意识,组织派出人员学习监督帮扶纪律和执法廉政规定“十不准”,签订承诺书。三是严格日常监督管理,由所属市州生态环境局不定期调度和跟踪检查帮扶情况。
40.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及其分局少数干部职工接收1家检测公司吃请和礼品礼金。
整改情况:一是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违规吃请和礼品礼金进行清查核实,对违规金额进行清退,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二是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真正达到惩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三是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41.未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通报和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要求。
整改情况:在全省系统内开展执法干部队伍“明法纪、正作风、树形象”以案促改专项整治活动。针对报刊杂志摊派问题:一是纳入全省市县生态环境系统专项巡察内容。二是组织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和厅直属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召开全省系统宣教负责同志座谈会。三是印发《关于充分利用生态环境专业媒体积极做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并抓好落实。
42.监督责任落实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担当压实监督责任。优化省市(州)两级监督专责机构工作运行、协作机制,把政治监督渗透到日常监督中。二是做实问题整改和线索查办的“两篇文章”,加快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的处置,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立案查处。
43.排污权管理较混乱。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规范和加强全省排污权交易管理工作的文件,严格交易审核;升级优化排污权管理平台,完善多级审核机制。二是赴税务部门沟通对接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追缴事项;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对欠缴有偿使用费的企业开展催缴。三是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撤回初始分配的企业排污权。四是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五是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成立问题专项整治专班,暂停1公司排污权交易。六是停止2024年度省级回购工作。
44.项目建设领域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情况: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4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检查的通知》,集中时间组织各直管直属单位全面开展自查、交叉检查。组织召开湖南生态环境+电力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验收会。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电力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探索省、市、县、排污企业四级督办管理机制。
45.监测能力提升建设购置的仪器设备大量闲置。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在专项任务和应急监测中采取便携快速检测方式。二是开展2次全省大型污染源与应急监测实操培训。三是使用臭氧在线解析走航车完成对9个城市及县区的走航监测工作。四是将2024年水华防控预警监测纳入了《2024年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五是结合日常工作使用土壤重金属快检设备对部分土壤样品进行复核复测。六是加强监测车使用频次,制定监测车对水站常规比对计划。
46.存在以权谋私现象。
整改情况:开展廉政教育,全面梳理自查干部亲属从业情况。环评许可方面,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违规审批核查及典型案例曝光示警、行政审批许可领域专项督查等工作,编制《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上收部分市级审批权限。固废监管方面,修改《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危险)废物审批事项程序规定》等制度文件。辐射许可方面,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开展审批工作,开展不见面审批。
47.存在亲属创办环保企业和干部离职前后创办环保公司的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从业行为,结合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是开展近亲属创办环保企业等情况摸底排查。与驻厅纪检监察组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三是用好廉政谈话,在开展干部任前谈话、退休前谈话时,将经商办企业等有关规定纳入谈话内容。
48.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全省执法稽查,对8个市州及部分县市区开展执法稽查,督促落实《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二是认真落实上级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精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为基层减负的措施》。
49.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停发巡视指出的无依据发放的有关奖金项目,对厅机关和直属单位2021年至2023年奖金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召开厅系统“无依据发放奖金”专题研究会,对“无依据发放奖金”进行清退。
50.与社团组织脱钩不彻底。
整改情况:督导协会抓好问题整改,到湖南省环保产业协会现场督办。督促协会对近三年来所有培训及服务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健全内部监督制度。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选人用人和机构编制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51.干部选任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干部谈话大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加强与各处室、单位的酝酿通气。二是进一步落实好“凡提四必”要求,加强对干部的平时考核和综合分析研判。
52.机构编制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统筹安排省环科院超职数配备的干部,统筹考虑职数消化问题。二是加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严格落实5年内逐步消化编外聘用人员总数20%的有关规定。三是严格清退违规借调人员,对县一级跟班学习人员和其他借调人员予以清退。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加强跟踪问效,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
(三)持续巩固巡视成果。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保护体制机制。
(四)持续建设“清廉环保”。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队伍,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政治生态持续向善向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731-85698171;
邮政信箱: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省生态环境厅直属机关党委;
电子邮箱:hnsthjjgdj@126.com。
中共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