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报2024年度第一至三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的函
- 索引号:430S00/2025-027527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5-01-27 15:10
- 名称: 关于通报2024年度第一至三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的函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我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一至三季度环评文件技术复核(本次复核包括生态环境部要求我省核查的有关环评文件),共涉及14个市州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156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经复核发现,38份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主要包括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评价标准,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等问题。如湖南星鹏环境评估有限公司编制的《永兴县华顺烟花厂年产5万箱玩具类烟花、11万箱升空类烟花、4万箱吐珠类烟花建设项目报告表》存在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固体废物遗漏废活性碳等问题。湖南隆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南同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利用改扩建项目报告表》,存在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项目固废废物核算中遗漏洗衣机拆解产生的平衡盐水、空调压缩机废润滑油等废物等问题。湖南烨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半导体用碳化硅/化学气相沉积碳化硅制品项目报告书》存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等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9 号)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38份环评文件涉及的33家建设单位、16家编制单位和16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对16家编制单位和16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对20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相关要求
(一)受到通报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吸取教训,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水平。其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规范从业行为,维护环评行业秩序,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二)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编制的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预防或者减轻建设项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三)各市(州)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本辖区内开展环评业务的编制单位的监督检查,在受理、审批环节做好环评文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工作。
附件:2024年度第一至三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复核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