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拟表扬激励对象的公示
- 索引号:430S00/2024-002587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4-01-11 09:26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拟表扬激励对象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湘政办发〔2023〕1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政督函〔2023〕78号)要求,按照《2023 年湖南省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湘环办〔2023〕124号)规定,经市级推荐、省级考评复核、厅长专题会议审议,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将拟表扬激励对象公示如下:
(一)拟激励的市州(排名不分先后)
1.2023年国控、省控断面城市水质综合指数及改善幅度拟激励永州市。
2.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改善幅度拟激励湘西州、怀化市。
3.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拟激励湘潭市。
4.中央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拟激励邵阳市。
5.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夏季攻势”任务完成情况拟激励常德市、衡阳市。
6.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拟激励张家界市。
(二)拟激励的县市区(排名不分先后)
1.2023年省控断面城市水质综合指数及改善幅度拟激励新晃县、茶陵县、新田县、辰溪县。
2.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改善幅度拟激励通道县、麻阳县、江永县、绥宁县。
3.土壤和农村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拟激励常德市鼎城区、沅江市、洪江市、溆浦县。
4.中央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拟激励桃源县、衡阳县、新化县、长沙市雨花区。
5.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夏季攻势”任务完成情况拟激励桃江县、永州市零陵区、邵东市、岳阳市岳阳楼区。
6.获得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且生态指标综合结果排名靠前的拟激励长沙县。
7.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且生态指标综合结果排名靠前的拟激励桂东县、炎陵县、张家界市武陵源区。
公示时间从2024年1月11日至1月13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申诉复核监督电话:0731-85698034(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0731-89990015(省政府督查室)
邮箱:hnsshwb@163.com;hnszfdcs@hn.gov.cn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3段118号,邮 编:410014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