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更新湖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4-000498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4-01-02 15:02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更新湖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通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更新湖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修复施工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指南》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近期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相关报告评审及备案情况(截至2023年12月20日),在本年度对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进行两次更新的基础上,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对名录进行第三次更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名录地块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情况,本次将湘阴县文星镇洋沙湖大道长江化肥(湖南)有限公司,湖南利洁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安钢铁有限公司,株洲英东实业有限公司,株洲钢铁有限公司,桃江县江南冶金有限公司遗留及桃江县神龙锑业有限公司遗留等7块地块纳入名录,名录中现有地块清单见附件1。
二、移出名录地块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情况,本次将岳阳楼区九华山棚改区九华山小学规划地块移出名录,目前已移出名录地块清单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
1.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2.移出名录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地块,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后期管理。
(二)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依法落实有关要求,对名录内的地块做好风险管控工作;严防违法违规开发利用,并对已移出名录的地块加强监管。
附件:1.湖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2.湖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 1湖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xls
附件 2湖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