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个别调整2021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拟表扬激励对象的公示
- 索引号:430S00/2022-257555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2-01-13 18:02
- 名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个别调整2021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拟表扬激励对象的公示
根据《2021年湖南省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湘环办〔2021〕124号)规定,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第30次党组会议精神,依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数据计算结果,现将个别调整的拟表扬激励对象公示如下(未调整表扬激励类别的以2021年12月28日公示的名单为准):
(一)拟表扬激励的市州
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改善幅度拟表扬激励益阳市。
(二)拟表扬激励的县市区(排名不分先后)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改善幅度拟表扬激励城步县、通道县、攸县。
公示时间为1月13日-1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书面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协调处。联系电话:0731-85698034。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