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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株洲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排入河问题整改滞后进行挂牌督办的函

  • 索引号:430S00/2020-04111550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0-11-23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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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对株洲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排入河问题整改滞后进行挂牌督办的函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你市荷塘区南郊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排入河问题,你市上报整改方案,明确采取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提升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能力、对调节池进行全面清淤、提升调节池渗滤液收集容积等整改措施。2020年4月,省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督察发现该问题整改标准不高、整改进展滞后,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整改办”)对你市发函进行督办(湘突环改办〔2020〕5号)。2020年8月,你市向省人民政府上报整改销号请示。9月下旬,省住建厅、省长江办、省生态环境厅(省整改办)等单位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指出该问题未整改到位,要求继续推进整改,暂缓销号。9月中旬至下旬,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进驻你市开展督察工作,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该垃圾填埋场以“备用”为由未正式封场,渗滤液处理站提质升级后的处理能力与实际渗滤液产生量不匹配,遇暴雨季节,渗滤液产生量远超其实际处理能力,该垃圾填埋场日均约有400吨渗滤液外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10月22日,国家长江办调研组也指出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每日近400吨渗滤液外运处置,要求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满足处理需求后,方可进行验收销号。

以上情况反映你市相关部门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披露问题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整改标准不高、整改力度偏弱,特别是省直相关部门多次指出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后,仍然无动于衷、行动迟缓。2020年11月11日,省省整改办召开专题会研究调度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决定对该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请你市高度重视,督促整改主体责任单位严格对照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期间,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上报问题整改最新情况。完成整改任务后,由你市向省整改办提出解除挂牌督办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省整改办将组织省直相关单位适时组织赴现场核查。逾期未完成的,省整改办将依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督办。



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2日

关于对株洲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排入河问题整改滞后进行挂牌督办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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