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工作的公告
- 索引号:430S00/2019-025183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9-11-07 16:05
- 名称: 关于全省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工作的公告
全省各排污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从2020年1月1日起,省财政不再承担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费用,由各排污单位实施自主运维或自行委托第三方运维,同时对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特此公告。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