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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省政府绩效考核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

  • 索引号:430S00029/2014-34936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4-12-29 14:41
  • 名称: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省政府绩效考核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

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扎实推进省政府“一号工程”,实施服务两型社会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综合整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湘江保护和治理。杜家毫省长、肇雄常务副省长、硕辅副省长亲自到现场调研指导“一号重点工程”,提出建议。根据分类指导原则,明确由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分别牵头指导和协调株洲清水塘、娄底冷水江、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等重点区域集中整治。目前,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开局良好,其中湘潭竹埠港重污染企业整体退出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8家企业已全部关停到位,从根本上消除了对下游饮用水源的环境安全威胁,省政府将进行表彰。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加大督促力度。制定下发了《关于下发湘江污染防治2014年目标任务及考核计分办法的通知》,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流域八市和省直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实施“一号重点工程”情况分别进行专项督查,推动各地加快治理进度。三是积极推动社会公众参与。组织新华社湖南分社、湖南卫视、湖南经视、红网等10多家媒体,开展“一号重点工程”采访,同时在杜省长的关心和推动下,湘江流域招募200名湘江绿色卫士,通过志愿服务活动,宣传环保法、倡导生态文明、引导环保新风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深入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一是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开展有序竞争,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编制并向环保部提交了《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试点研究报告》。二是探索环境污染责任险新机制,多次联系组织保监部门、保险公司和企业多方座谈、调研和交流。讨论完善条款及费率,支持研发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电子信息软件平台。三是对无锡、安徽和山西等省市环责险主要做法、先进经验和实践举措等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对我省部分涉污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和风险评估,形成了省内外环责险调研报告。与湖南保监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在全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意见》。下一步将建立完善“统一组织、政策推动、突出预防、防赔结合”的环责险运行模式,就环境污染风险评估、环境污染损失推定计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推动制定更加符合湖南省实际便于实施的方案。

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一是顺利完成排污权初始分配核定,全省8133家工业企业分配核定了初始排污权。湘江流域八市已经向各工业企业下达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费通知,长株潭之外,衡阳、永州、岳阳等地已有企业缴纳了2014年度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二是市场交易稳步推进,2014年已完成市场交易283次,交易金额2487.4万元。截至目前,已经累计实施市场交易471次,交易化学需氧量1735.8吨,氨氮89.4吨,二氧化硫22786.2吨,氮氧化物929.8吨,交易资金总额7252.4万元。三是机构人员队伍不断壮大。目前,全省已建立8个交易机构(省交易中心和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郴州、娄底、岳阳交易所,每个单位2~5名专职人员,没有成立交易机构的市州均已安排专门人员开展前期工作。

(二)狠抓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治理大气污染,建设大气污染预警预报体系。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出台的《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一是组织市州编制出台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了具体项目,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组织起草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了《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出台了《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应急预案》。二是扎实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目前,全省39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全部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25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63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完成脱硝设施建设。提前一年在全省水泥企业执行氮氧化物排放新标准,在长沙市火电企业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三是进一步夯实基础,提升对大气污染的实施监测水平。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张家界等六市已按要求开展PM2.5、臭氧、一氧化碳等六项指标监测,并实时向社会公布。今年内,14个市州城市PM2.5监测能力将实现全覆盖。启动了大气污染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长株潭PM2.5源解析工作。

经过努力,与上年同期相比,全省空气质量整体保持稳定,其中长株潭空气质量整体有小幅度提升。

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按照《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加快推进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源整治和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工作。一是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狠抓污染源治理。对不符合产业准入政策、规模小、装备水平低、污染重的企业实行依法取缔和淘汰关闭。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大力推广示范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及装备,提升企业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从源头削减污染物产生。自2010年以来,全省已累计淘汰关闭涉重企业1018家,涉重企业减少了42%。其中,娄底锡矿山关闭了83家锑冶炼企业,通过改造升级保留了12家;衡阳水口山在关停40余家涉重金属企业的基础上,整合重组入园5家规模企业。根据《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目前已完成污染源治理项目242个,完成率81%,根据调度,能够完成年度计划设定的项目完成率。二是接受公众质疑,引导公众正确认识重金属污染治理。以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组织召开系列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工程实施协调会议,颁布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积极开展“湘江流域砷超标715倍”这一不实报道的媒体应对,及时召开媒体通气会予以驳斥澄清,履行好应对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三)狠抓污染减排,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2014年减排目标及预计完成情况。2014年我省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5%;氨氮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2%;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5%,根据上半年环保部核查结果和目前掌握的数据,预计我省四项主要污染物均能完成年度减排目标(最终结果以环保部年底核查核算结果为准)。

落实减排任务。依据《湖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和《湖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编制了2014年度减排计划,确定了年度减排任务和重点项目,将全省的减排目标和重点项目分解到各市州,作为2014年度考核目标。

做好全省污染减排工作的规划与部署。结合 “一号重点工程”(湘江治理保护)工作安排,着重实施湘江流域畜禽养殖退出;与各部门协调配合,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全面推动国Ⅳ标准油品的使用;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截止201411月,全省已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7.1万台,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

加大减排工作力度。一是联合省住建厅对13家未启动主体工程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政府领导进行了约谈,确保年底前通水运行。对仍未开工污水处理厂所在的6个市人民政府的市长下发了预警函。对全省14个市州2014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完成情况不理想的市州进行了预警。二是督促和落实环保部区域限批和挂牌督办企业的整改。岳阳市国家重点减排项目--马壕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株冶集团编制了《4#5#挥发窑脱硫系统整改方案》,完成脱硫系统升级改造,经株洲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和在线监控数据表明,4#5#挥发窑脱硫尾气实现了稳定达标排放。

(四)强化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深入推进长沙杭电枢纽库区综合防治。一是对长沙市湘江流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进行了专项检查,要求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按环保部批复要求尽快完成相关配套工程建设。二是召开了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会议,根据各地上报和现场检查情况,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情况的通报》(湘重办函[2014]134号),向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通报防治工作落实情况。三是严格执行《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关于“在湘江干流两岸各二十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和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的项目”规定,今年否决了一批不符合规定的库区涉水项目。

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和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完成了省级家电拆解审核业务的招投标工作,并指导岳阳、长沙、株洲完成了市级家电拆解审核业务的招投标工作。加强了对全省4家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现场核查工作,确保了电子废弃物安全回收利用。

(五)加强生态环保,促进人居环境改善

实行重点湖库区水环境保护。加强源头保护,让主要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按照水质好于Ⅲ类、水面在40平方公里以上的条件,我省筛选出东江湖、水府庙、西毛里湖、大通湖、铁山水库等5个湖库作为重点保护对象,扎实推进湖泊保护工作。一是按“一湖一策”的原则分别组织编制了东江湖、水府庙、西毛里湖、大通湖、铁山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并由省政府批准实施。二是推动东江湖、水府庙、西毛里湖、大通湖纳入国家优良湖泊保护统筹范围,其中通过竞争立项推动东江湖成功入围国家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获得国家8亿多元专项资金支持,前期已下4.7亿元。三是积极筹集治理资金,加大投入。争取中央资金58280万元,目前已完成总投资46066万元,其中已完成中央资金9125万元,已完成地方配套资金36941万元。四是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组织东江湖、水府庙、西毛里湖、大通湖编制了年度实施方案,落实了重点治理项目,对东江湖的58个治理项目进行了审查,积极督查地方加快项目建设。目前,各重点治理项目正稳步推进中。5个重点湖泊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积极推进生态创建系列工作。推动益阳市开展了生态市创建工作,全市域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级生态县和省级生态县创建均实现了零的突破,今年完成了1个国家级生态县和6个省级生态县的现场验收,开展了南县、会同等一批生态县规划审查;我省有10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和180个省级生态乡镇获得了命名,同时,我厅将98个拟申报2014年国家级生态乡镇的材料上报环保部申请验收复核;拟定了国家级生态乡镇、村资金奖补方案,对2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村进行了奖补。

加强了农村环境保护。一是完善了《湖南省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制订并下发了《湖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督查考核工作办法》(湘环发[2014]41号)。二是启动实施2014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安排专项资金2.788亿元,确定了28个整县推进项目。以上整治将改善全省近8000个行政村的人居环境,同时安排950万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工作;三是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现场会(在津市),部署下阶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现场参观和交流整县推进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四是我省农村整治经验以《县为主导、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为题在环保部作典型发言。全国政协常委、山东省政协副主席王新陆、福建省政协副主席杨根生等先后组团来湖南学习农村环境经验做法。

(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监测能力建设。根据《湖南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6年)》要求,全省进一步完善城市空气、水环境质量监测和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按照国家要求积极实施国家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长沙等6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向社会发布;其他8市州所在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已完成省级改造,2015年元月均可按新标准发布监测数据。积极推进水质自动监测,对全省2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增加了部分重金属特征监测指标,做到稳定运行。

监察能力建设。以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为抓手,推动全过程环境监管。一是建立完善了台账。完善并启用了省环保厅“三同时”管理平台,系统中共录入2008年以来国家及省级审批项目1628个,初步建立了省级审批建设项目台账。二是加强了验收管理。制定了总队与应急中心《国家及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和验收操作手册(试行)》,明确了“各科室分片包干,经办人负总责”的管理模式,确保监管和验收工作在规范的制度下运行。三是大力推进现场监管。以隐患大排查和计划执法为抓手,对国家和省级审批建设项目开展现场监察,及时发现长沙地铁二号线、衡茶吉铁路等新建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并责令改正。

二、深化配套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一)推进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一是积极开展排污权指标转让和收购储备工作,推进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发育。起草了《关于加强可转让排污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导市交易所实施指标回购、企业进行“富余指标转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减排积极性。二是深化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改革,促进排污权由“行政许可属性”向“生产要素属性”转变。三是积极推进抵押贷款。联合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排污权抵押贷款工作程序》。组织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我省首笔排污权抵押贷款合同,目前,还有大瑶福利纸厂、株洲柳化集团等企业正在与银行联系抵押贷款事宜。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相关要求,将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类项目等23大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下放给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减少了审批层级。

(三)划定生态红线,保护生态脆弱区域

一是积极开展生态红线制度建设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和环保部南京环科所提出的建议方案,湖南省试点工作方案开展编制并多次修改,先后提出了4个试点方案,其中,第四次提出两个试点方案,方案一建议在蓝山、江华、宁远、道县、双牌5县开展试点,方案二建议在桂东、汝城、宜章、资兴三县一市开展试点,目前该试点方案已报送省委领导和两型工委研究。二是对部分生态脆弱区、敏感区生态功能红线进行了实地考察,提交了调研报告。初步拟定了生态红线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湖南省生态红线试点的技术流程和时间表,编制了生态红线试点工作经费预算表,启动了生态红线制度建设改革试点。

(四)加快建设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扩大财政转移支付县范围,继续探索流域补偿机制。一是今年两次向环保部请示争取将我省共计26个生态环境良好地区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范畴(《关于将我省部分县纳入国家重点是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县的请示》(湘环报〔201463号);《关于将我省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县的请示》(湘环报〔201477号),二是为建立湘江流域水质目标考核生态补偿机制,利用经济手段推进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在《2013年湖南省湘江流域水质目标考核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制定的基础上,按照省财政厅预算要求,根据我省各市州入境和出境断面的水质情况,我处配合污防处、规财处对湘江流域地表水2013年生态补偿进行了模拟测算,并将各市州奖惩情况报送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省政府绩效考核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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