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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案例展评工作情况的通报

  • 索引号:430S00029/2014-34933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4-12-03 17:23
  • 名称: 关于2014年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案例展评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和监督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提升依法执法水平,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按照环保部部署,结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填报和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我厅于20148月至9月组织开展了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2014年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湘环办函2014107号)要求,此次案卷评查采取各市州自行组织案卷评查和省厅

组织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按照省厅部署,全省各市州环保局开展了案卷自行评查工作,共对134个环境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在各市州完成自评工作基

础上,我厅于2014928日至29日开展行政处罚案卷集中评查活动,并邀请环保部、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专家担任评委,参加本次评查的各市州代表

分为7个评查小组,对14个市州选送的79个行政处罚案卷和14份典型案例进行评查。经过评查确定得分,结合自行评查工作情况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

统填报情况,最终评定:长沙市、郴州市、湘西自治州、常德市为优秀等级,益阳市、岳阳市、衡阳市、邵阳市为良好等级,株洲市、张家界市、湘

潭市、永州市、娄底市为合格等级,怀化市为不合格等级(评查结果具体见附件);湘西自治州环保局、常德市环保局、郴州市环保局、湘潭市雨湖

区环保局选送的案例评定为优秀案例。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大部分市州环保局能按照省厅要求,精心组织本地区案卷评查工作,长沙市、湘西自治州、常德等地参照省厅模式开展

 

集中评查,并对存在的问题组织专题学习和培训;益阳市把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和环境监察稽查相结合,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郴州、邵阳

 

将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要求各县市区落实评查整改工作后督察。

(二)严格标准,力求公正。参照《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指南》要求,此次自评与集中评查分为实体评查与卷面评查两部分。评查内容包括主体合

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执行到位、归档规范等8个方面。集中评查采用案卷与评查人员交叉的方法进行,按

照交叉互评、专家复评、被评查单位复核、专家组最终裁定的程序进行,力求达到对每个案卷的评查结论客观、公正、公平,充分挖掘问题,及时改

正问题,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的目的。

(三)提升水平,注重实效。本次所评案卷,基本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及时立案、调查取证、告知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集体审议,作出决定、监督执行、结案归档。现场调查取证逐步规范,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基本能确定违法行为,各要素基本齐全,制作水平逐步提高;各证据材料收集完整,基本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法律应用基本准确,自由裁量运用基本适当;文书质量明显提高,主要文书格式进一步规范,基本实行一案一卷归档,案卷质量显著提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通过一系列措施,逐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作开展方面

1、部分市州未按要求开展案卷评查。如怀化市未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未按要求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娄底市、岳阳市、株洲市未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洪江市、沅陵县、岳塘区、韶山市、新化县、武陵源区等6个县级环保部门未按要求提交案卷参评,永州市新田县提供的案卷未结案,不符合要求。

2、信息填报工作不及时。环保部、省环保厅多次发文要求及时将各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环保部12369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填报系统”填报,经省厅多次催办,永州市环保局内部科室相互推诿,此项工作无人负责,截至目前依然未解决,导致永州市填报工作严重滞后;另外,株洲、湘潭、衡阳、郴州、岳阳、永州、益阳、常德、邵阳等市州填报率不足60%。大部分市州、县市区环保部门未将行政处罚信息在门户网站上公开。

3、选送案例不具典型性代表性。各地选送的典型案例大部分无代表性、典型性,无示范和指导作用,部分案例格式不完整,应付对待,极不严肃。

(二)案卷内容方面

1、主体认定不准确。个别违反环评法和“三同时”制度的案件,没有处罚权的环保部门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处罚;对于大气污染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在政府,但个别环保部门越权作出了限期治理的决定。

2主要证据不完整。在认定事实上,证据较单薄,缺乏证明力,证据之间关联性不强,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部分地区案件笔录过于简单,现场收集的证据多为定性证据,即证明违法事实发生的证据,而对反映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主客观因素、环境危害程度等定量方面证据涉及不多;个别案卷对企业超标排污作出的处罚,缺乏监测报告这一主要证据;少数案卷中认定的违法事实部分与行政处罚决定中不一致;部分案卷询问笔录或勘察笔录等文书对违法事实描述不详实,或违法事实关联性不强,甚至没有当事人、执法人员的签字;较多案卷中无处罚金额计算的证明材料,未体现自由裁量依据,或直接套用省厅自由裁量权基准。

3、执法程序不完善。部分案卷文书没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未告知执法对象回避权利;对重大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无集体讨论或审议记录,或没有参加人员签字确认;个别案卷未告知当事人申辩、听证权利,甚至存在对处罚金额超过2万元的案件,未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部分案卷处罚决定书与时限告知书罚款金额不一致,无合理解释说明;个别案卷无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证,无法证明是否送达;部分地区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的案件,未及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重罚款,轻改正违法行为。部分案卷结案表中只体现罚金的到位情况,未对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落实也没有将其纳入后督察工作,违法行为是否改正不明确。部分案卷中对违法行为仅进行经济处罚,未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也未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改正通知,或者下达的行政命令不具体、不明确,未明确改正的期限和内容,导致改正情况无法落实。

5、法律文书不规范、案卷编制混乱。部分地区文书格式不规范,甚至仍在使用老版的执法文书;调查笔录记录信息不完整,违法事实描述不详细,缺乏被询问人的基本信息;多个地方提交的案卷没有装订,没有编号,没有页码,封面缺少案卷名称,卷内文书顺序混乱,有的案卷缺项漏项,影响案卷整体质量。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整改。开展案卷评查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认真梳理问题,主动查找原因,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差距和不足。同时要结合此次通报情况对所有执法案卷进行对照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规范执法行为。

(二)落实培训,规范操作。各地应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人员业务培训,采取现场授课、异地执法、行政处罚案卷点评、技术比武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执法办案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调查取证、统一文书格式和健全档案管理,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推动环境执法工作规范化和精细化,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特此通报。

 

附件:2014年全省环境行政案卷评查结果汇总表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1013

 

 

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法制办。


 

关于2014年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案例展评工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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