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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告

  • 索引号:430S00029/2014-34922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4-05-04 16:31
  • 名称: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告

为全面收集意见,充分征求民意,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决定举行《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省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起草的《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初定201459日上午9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地点: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20至35人,其中:

  1、本省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关注本办法的公民15至25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省(市、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法律工作者5至10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省环保厅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法制宣传处(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邮政编码41001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电话0731-85698179;网上报名请登录我厅网站(www.hbj.hunan.gov.cn/),下载并填写听证会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厅受理申请的邮箱(aduoaduo8383@163.com)。采用信函、传真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4日17时。

  五、听证会参会有关事宜

  省环保厅将于2014年5月6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在以上网站上进行公告或电话通知参会人员。

  听证会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湖南省环保厅法制宣传处  文亦戈 0731-85698179(办)    

湖南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石 竹0731-85698079(办)

  附件:《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名表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423

附件:

《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听证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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