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进一步规范我厅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保护部、湖南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指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1、凡属我厅行政审批职权内的报批项目,各业主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携带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到我厅政务公开大厅(办公楼北栋一楼)申请办理,办结后听通知到政务大厅领取办理结果,同时将在我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2、报批项目所需的申报材料可在我厅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政务大厅入口”栏中查询。申报材料的电子版要和纸质版一一对应,相关附件可从所需办理事项的相关材料中下载,如无模版的要将纸质材料(如市州预审意见)扫描转换为PDF文档提交。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咨询电话:0731-85698000
特此公告。
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