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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 索引号:430S00029/2019-00078
  • 题裁分类: 内设机构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3-04-14 15:19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负责人:余涛

联系电话:0731-85698043

办公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3段118号

工作时间: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

1.统筹监督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落实情况

2.负责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拟订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规章制度、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协调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指导、督导整改相关工作

4.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对各市州党委政府、省直相关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等开展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回头看”、专项督察、日常督察,并指导、督导整改相关工作

5.统筹协调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归口管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交办、督办、挂牌督办、约谈、曝光、区域限批以及考核评估等事项

6.统一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和处理建议,跟踪办理落实等工作,统筹协调全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重要批示、重要信访件现场核查。

7.归口联系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统筹协调督察专日常工作安排

8.承担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督察一、二、三处有关工作。

9.监督株潭区域(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洞庭湖区域(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落实情况

10.负责起草长株潭区域、洞庭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计划、方案以及相关报告等建立和落实区域督察相关工作机制

11.承担长株潭区域洞庭湖区域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具体工作。

12.负责株潭区域洞庭湖区域市县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的日常督察工作,及时发现、报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13.负责长株潭区域洞庭湖区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中央和省级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现场督导,提出处理建议。

14.承担长株潭区域洞庭湖区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重要批示、重要信访件现场核查。

15.完成厅党组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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