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生态环境处
- 索引号:430S00029/2017-00249
- 题裁分类: 内设机构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3-04-14 15:10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土壤生态环境处
工作时间: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
1.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2.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
3.组织指导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配合做好重金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4.承担污染地块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
5.建立和组织实施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
6.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7.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新型城镇化相关工作。
8.联系省生态环境农村工作站。
9.完成厅党组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