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与标准处
- 索引号:430S00029/2010-57023
- 题裁分类: 内设机构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3-04-14 15:15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法规与标准处
工作时间: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
1.拟定并组织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组织起草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协调相关处室起草专业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草案的法制审核与报批工作;组织宣贯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督促落实;配合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解释工作。
2.指导、配合做好厅系统的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3.承担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法规规章后评估。
4.承担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其他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规划、计划和管理制度,承担相关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协调立项、审核报批、备案等工作。
5.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法规、标准业务培训;负责厅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指导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普法和市州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等工作。
6.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和有关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负责厅机关法律顾问工作。
7.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负责厅质量强省考核相关工作和管理环境与健康有关工作。
8.承担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厅党组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