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管理处
- 索引号:430S00029/2009-45446
- 题裁分类: 内设机构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3-04-14 15:08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核与辐射管理处
负责人:刘剑
工作时间: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
1.负责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核与辐射环境保护地方相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2.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参与核事故应急;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承担涉核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有关日常管理工作。
3.按权限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4.按权限审批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辐射安全许可证;负责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与管理工作;负责辐射环境监测管理。
5.监督实施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指导监督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6.指导全省辐射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7.承担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辐射监管人员的培训与全省核技术利用单位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
8.联系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9.完成厅党组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