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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长株潭城市群环境同治规划(2010—2020年)》的函

  • 索引号:430S00029/2012000006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2-06-05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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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实施《长株潭城市群环境同治规划(2010—2020年)》的函

长沙、株洲、湘潭、岳阳、益阳、常德、娄底、衡阳市人民政府:

《长株潭城市群环境同治规划(2010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批准实施。请你市严格按照《长株潭城市群环境同治规划(20102020年)》相关规定、要求,切实做好长株潭城市群环境保护工作,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附件: 《长株潭城市群环境同治规划(20102020年)》

年二月十日

附件: 《长株潭城市群环境同治规划(20102020年)》

一、   规划背景

长株潭城市群地处我国中南部的湘江下游,是我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全省产业最集中、经济实力最强、科技水平最高、最具活力与发展潜力的地区,也是我省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和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自确立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战略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九五十五十一五均制定并实施了环境同治规划,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712月,长株潭城市群被批准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其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新的起点,有了新的要求。

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3428号)精神,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我厅编制了《长株潭城市群环境同治规划(2010-2020)》。本规划立足建设适应两型社会建设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三个历史性转变,着力解决区域内的重点环境问题,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好转,指引规划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环境现状及变化趋势

自实施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战略,特别是200712月被国家批准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区域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长株潭城市群八个地市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1水环境

2009年与2005年相比,废水量排放有所减少,除氨氮增加幅度较大,汞稍有增加外,COD、镉、铅、砷、六价铬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均有显著减少长株潭城市群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主要集中在造纸、化工、冶金三个行业,占8市废水污染物总量的80.5%

20058市所有36个监测断面功能区断面达标率为91.7%20098市所有49个监测断面功能区达标率为85.2%,较2005年下降6.5%2009年,岳阳市、益阳市饮用水源水质较好,无论是多因子评价还是单因子评价均达到了100%,除长沙外,其他各市饮用水源水质都稳中有升。

849个水质监测断面中,2009年达到类水质标准的断面有15个,占30.6%;达到类水质标准的断面有26个,占53.1%;属于类水质的断面有5个,占10.2%;属于劣类水质的断面3个,占6.1%。影响城市群河流水质达标的污染物主要有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和石油类等。详见附表1

2、大气环境

     2009年与2005年相比,长株潭城市群工业废气排放量虽有较大增加,但二氧化硫、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均有明显下降。

2009年,8市环境空气污染仍以扬尘和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二氧化硫(SO2)。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增加,可吸入颗粒物污染和二氧化硫污染有所减轻。2009年除株洲、岳阳外其它6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比2005年增加了4个。8市空气质量优良率除岳阳、常德较2005年略有下降外,其余6个城市均有提高,其中长沙、湘潭、益阳提高幅度明显,8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率达到93.5%,比2005年提高7.9%酸雨污染仍旧呈现分布范围广,降水pH值低,酸雨频率高的特征。8市普遍受到酸雨污染, 2009年平均酸雨频率为58.1%,较2005年下降10.2个百分点。详见附表2

3、声环境

长株潭城市群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较好,无重度污染和中度污染城市。除衡阳外,其它7个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均达到国家标准。

4、固体废弃物排放和土壤环境

长株潭城市群工业固体废物2009年产生量较2005年增加近四成,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减少较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增加了21.3个百分点。相比2005年,2009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增加两倍以上,但全部不排放。8市设市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清运量为578.7万吨,无害化处理量305.7万吨,简易填埋273.0万吨。详见附表3

随着工业污染的加剧和农用化学物质种类、数量的增加,长株潭城市群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尤其是长株潭三市表层土壤中镉、铬、汞、铅等元素平均含量明显高于全省及全国平均值。城市群近年来开始重视土壤污染防治, 2007年启动了株洲新马村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对株洲清水塘地区重金属严重污染的34.41平方公里的土壤报请国务院批准同意调整了使用功能。

5、生态环境

长株潭城市群整体生态环境良好,但也存在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现象。8市行政区范围内,益阳和常德2个市级行政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为优秀,其余6个为良好;25个县级行政区为优秀,14个为良好,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生态环境承受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甚至在局部地区出现了生态环境恶化的现象。

8 加强了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区和重要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的建设和保护。8市内,现已成立各级风景名胜区9个,森林公园55个,自然保护区29个(湿地类型保护区8个),湿地公园5个。

同时,8加强了生态示范区建设。已有25个县市区通过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 95个村获得省级生态村称号,10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2010年以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后更名)称号,41个乡镇通过国家级生态乡镇省级验收

(二)主要环境问题及原因

1、饮用水源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长株潭城市群除岳阳市、浏阳市等少数几个城市以水库水为饮用水源外,绝大多数城镇以地表水为饮用水源。而城市群内聚集着大量的城镇和工业区,以致纳污水域与饮用水水源水域交错;部分重点工矿区地下水、地表水污染问题十分突出,部分饮用水源地存在重金属超标现象;加上日趋严重的农业污染,严重威胁到饮用水源安全。

2、城市空气污染较重,酸雨现象更加明显

长株潭城市群工业废气排放量占全省的70.5%,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主要来自有色冶炼和化工企业,排放总量大,污染范围广。同时,城市群是全省机动车保有量增长最快和城市建设最活跃的地区,加上部分城市位于气流交换地区,不利大气污染物扩散,致使 8个地级城市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超过全省均值10%,少数几个城市年均值超过国家二级标准,有时还会出现灰霾天气。降水 pH年均值范围低于5.6的城市占87.5%

3、产业结构与布局不够合理,环境风险大

长株潭城市群装备制造业、冶金和化工等行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72.7%,高于全省52.9%的平均水平。8市重污染行业比重较大,2009年全省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汞、镉、铅、砷、六价铬、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量前三位的企业均位于8市之内。同时,在长期的经济发展中,各市大多只考虑自身发展,导致重复建设产业较多,结构趋同。如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产业结构相似系数都在0.76以上。产业结构偏重与布局不合理相互作用,使区域内污染问题更加复杂,特别是一些工业企业周边地区的土壤、地下水、河流底泥的重金属严重超标,形成了较大的环境风险。

4、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

近几年来,农村环境问题日趋严重,一是随着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大量施用化肥、农药,大量使用农膜导致的污染;二是农民生活方式的改变导致村镇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日趋突出;三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所带来的农村环境污染加剧,全国253个生猪调出大县,8市内占有26个,其中排名前6的生猪调出大县中,8市占有4个;四是一些工艺、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产能向农村转移。

5、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适应两型社会建设要求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截至2009年底,8市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共有46座,设计处理能力达到264.5万吨/日,理论处理率为51.6%,但管网设施不配套和运行经费得不到保障,实际处理率和处理效果都大打折扣。只有城市主城区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了无害化处置,城乡结合部的垃圾清运没有纳入统一清扫范围,县(区)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大都处于建设和规划阶段。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国家的要求,只有株洲、常德、岳阳和益阳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投入了运行。

6、环保监管能力仍然比较薄弱

现行环保体制下的环保综合监管能力不强,难于履行真正意义上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不适应两型社会建设的环保监管要求。县级环保队伍参差不齐、农村环境监管几近空白,环境监测、监察装备水平落后,监测自动化程度低,不能及时准确捕获环境信息,难以说清环境质量现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设备和核与辐射设备不足。当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在短期内存在不一致时,环保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能仍会在部分地方受到牵制。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

3、《国务院关于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区域规划的通知》;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5、《湖南省“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20052010)》;

6、《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

7、《长株潭城市群生态建设规划》;

8、《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水利规划》;

9、《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专项方案》。

(二)规划范围和期限

1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提升以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行政辖区为规划范围,约28000平方公里,其中重点规划范围为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 8448.18平方公里;拓展到周边的岳阳、益阳、常德、娄底和衡阳五市99600平方公里,人口4000多万。

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的空间范围涵盖长沙、株洲、湘潭市区,望城县全境,浏阳市、醴陵市、韶山市、湘乡市、宁乡县、长沙县、株洲县、湘潭县、赫山区、云溪区、湘阴县、汨罗市、屈原管理区的一部分,总面积8448.18平方公里。详见附

4

2、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基准年为2009年,规划年限为2010年-2020年,近期:2010年-2015年;远期:2016年-2020年。

(三)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两型社会建设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逐步实现城市建设生态化、人与社会和谐化、环境管理规范化、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构建体制、消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为着力点,突出全面治理重治本、综合治理重机制、资金投入重实效和环境设施建设重统筹,为建设两型社会和全面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探索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途径。

(四)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以确保饮用水源安全、改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为重点,切实解决与人民群众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促进社会和谐协调发展。

2、统一规划、同步治理

对区域内的工业布局、产业政策、污染防治、环境监管作出统一的规划。坚持上下游互动、水陆同步、省市县联手,公共治理与企业治理结合。

3、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突出水体重金属污染防治,全面推进水体有机污染、生物污染和空气扬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其他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修复示范;突出清水塘、水口山、下摄司和竹埠港、坪塘地区污染治理,兼顾其他地区的污染控制;突出有色、冶金、化工行业的污染控制,加强其他行业工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4、因地制宜、集成创新

综合考虑长株潭城市群的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环境保护、两型社会建设等特征,先行先试,大胆创新,探索建立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合理的环境经济政策,先进的环境技术体系,顺畅的环境矛盾化解途径。

三、规划目标和指标

(一)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

2015年,符合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要求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初步形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2、远期目标

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区域环境污染问题得到解决,城市和农村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资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市群。

(二)规划指标

1、环境质量指标

自规划实施之日起到2010年、2015年、2020年,长株潭城市群各项环境质量指标都要得到稳步提升。详见表31

2、污染物控制指标

1)总量控制指标

     近、远两个规划期内,规划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要逐步得到削减。依照《湖南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20102015)》、《湖南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20152020)》,完成总量控制任务。

2)污染控制指标

近、远两个规划期内,规划区内的污染控制水平显著提升。到2015年,工业废水处理率、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工业二氧化硫达标排放率、工业烟尘达标排放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重复用水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7%95%95%96%80%85%94%95%;到2020年,工业废水处理率、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工业二氧化硫达标排放率、工业烟尘达标排放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重复用水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100%100%100%100%90%95%98%98%。详见表31


31 规划指标一览表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09

2010

2015

2020

环境质量指标

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

%

97.2

97.5

98

99以上

城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

321

320

340

360天以上

城市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

%

88.4

94

98

100

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

%

64.0

71

83

95

森林覆盖率(核心区)

%

40.8

55.5

55.7

55.8

污染控制指标

工业废水处理率

%

94

97

100

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

%

92.0

92.5

95

100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

%

91.9

92

95

100

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

%

92.5

93

96

10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52.8

60

80

90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41.6

54

85

95

工业重复用水率

%

88.1

90

94

98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91.6

92

95

98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

1、优先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立排污口。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禁止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拆除或关闭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和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逐步置换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工业用地。加强备用水源建设,严格保护东江、株树桥、官庄、铁山水库、水府庙等重要水源,水源保护区内建立10-50的防护林带。

加强饮用水水源和供水水质的监控,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完善环保、水利、交通、卫生、供水等部门的安全联动预警机制,水利、交通部门搞好枯水期水资源调度,保障上游水库的基本下泄流量,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自来水的卫生监督,供水行政部门要加强制水管理,环保部门加强水源监测和污染源监管,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2、全面推进湘江污染综合整治

加快完善并全面实施《湖南省湘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全面实施《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重点解决衡阳水口山(含松江)、株洲清水塘、湘潭下摄司和竹埠港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以有色金属冶炼渣料的管理和废水治理为重点,加快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废水、废渣处理,加大水口山、松江地区冶炼企业整治力度,关闭手续不全和污染严重的小冶炼企业。以进一步削减排污总量、霞湾港水变清为总目标,改造完善排污系统,加大清水塘地区污染综合治理力度;株洲冶炼集团股份公司完成废水深度处理和废水、废渣综合利用;取缔关停工业区及其周边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搬迁污染严重的大中型企业或者污染严重的工艺装置、生产线、产能,实施霞湾港底泥沉积重金属污染治理。湘潭岳塘、竹埠港地区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落实化工、颜料、冶炼等重污染产业退出计划,完成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污染治理项目,进一步削减排污总量。

以实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为契机,大力度全面推进湘江流域污染防治,力争到2020年基本解决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问题。

3、强化工业水污染防治

严格涉重金属企业进入,引导并促进企业走集约化、规模化道路,淘汰落后、污染严重的工艺和设备。大力推进企业进园区,推动同类型废水集中治理。推行清洁生产,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完成一批重点水污染治理工程,降低单位工业产值废水和水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环境监管,尤其是加强对小型企业和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查非法排污企业。

4、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按期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2010年,长株潭城市群内设市城市和县城新建成污水处理厂63座,新增处理能力277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均达到或超过70%。要实现污水处理厂从重建设到重运营的转变,加快城区排水管网改造步伐,提高污水收集率,所有污水处理厂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鼓励中水回用。各地区加强污泥处置,污泥处置规划要纳入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应综合考虑污泥泥质特征、地理位置、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污泥处置方式,防止二次污染。

(二)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1、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

加大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力度,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使用比例,扩大天然气使用区域、领域和使用量,加强风能、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新型能源开发,积极发展核电,提高清洁能源比重。接入天然气的城市主城区要淘汰燃煤锅炉,其他城市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锅炉等大气污染源,确保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建设大气污染较严重的项目。合理布局新建电厂,除适当建设热电联供机组外,城市的城区和近郊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地区严格限制新建燃煤电厂,长株潭核心区不再规划建设新的燃煤电厂

2、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强化电厂脱硫设施的管理,确保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启动并推进电厂全面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已建电厂全部安装低氮燃烧器,推广采用烟气脱硝技术,新建火电厂要配套建设脱硝设施。切实控制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等固定源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全面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的二氧化硫、烟尘、粉尘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3、控制颗粒物污染

大力治理粉尘污染。重点治理水泥行业的粉尘污染,发展4000/日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到2010年全面淘汰落后的立窑生产线,长株潭核心区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扩建水泥厂。市区范围内,强制使用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控制水泥使用过程的扬尘污染。

严格控制烟尘、细颗粒物污染。控制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扬尘污染,加快道路、广场和其他城市空地的绿化和硬化速度。所有燃煤电厂、工业锅炉要安装烟尘净化装置规模以上、位于敏感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馆要安装油烟净化器。

4、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大力开发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12年公交、出租车中压缩天然气、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比重达到15%,到2015年达到50%。鼓励使用小排量汽车。使用较高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强化在用车管理,加强机动车年检,尾气不达标、噪声超标的车辆不得上路。加强新车环境监管,凡未列入尾气达标车型目录的车辆不得在湘销售。

(三)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1、加强建筑施工噪声防治

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从源头削减施工噪声。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施工期应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设备性能减退使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施工单位应给在声源附近的施工人员配备防噪声耳罩。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人员,使他们有条件轮流操作,减少接触高噪声时间。对于大于100dB(A)的施工机械,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2、加强市内交通噪声防治

重点控制高噪声车辆(轨道车辆、载重汽车、大型客车等)的噪声辐射水平。重点解决公共汽车刹车噪声问题,加强刹车片材料的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推广采用高效排气消声器以减少排气噪声,采用低噪声路面、优化轮胎结构(花纹)设计以减少轮胎路面噪声。在地面交通线路和相邻噪声敏感目标之间设立声屏障。严格控制机动车辆鸣笛和其它音响信号装置噪声。大型车辆运输应避开沿途居民的休息时间,避免运输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3、加强文化娱乐场所噪声防治

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并应当限制夜间经营时间。禁止在居民楼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类经营场所。产生噪声污染的文化娱乐场所,应当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改进工艺,采取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和阻尼减振等治理措施,实现噪声排放达标。

(四)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加快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步伐

2011年底前,必须建成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并投入使用,力争建成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区域内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处置危险废物;无法自行处置或处置不符合规定的,必须依法送往具有危险废物经验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加强对已建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行,未建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城市必须在2010年底前建成,或强制将医疗废物送临近处置中心处置

继续推进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原长沙铬盐厂堆存铬渣、湖南铁合金集团堆存铬渣、原衡阳松梅冶炼厂堆存铬渣应分别在2010年前、2011年前、2013年前完成无害化处置,并尽快开展土壤修复工程。加强对尾渣库的安全管理。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

2、加大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强化源头控制管理,推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清洁生产审计,促进企业加强技术改进、降低能耗和物耗,减少固体废物产生。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防止综合利用过程中的二次污染。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重点推进煤矸石、粉煤灰、冶金和化工废渣、尾矿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万容科技有限公司为龙头,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通过分拣、剔除或粉碎建筑垃圾中的废弃物,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木材或建材制品;通过人工拆解和机械拆解分拣,对电子废弃物进行综合处理,实现废旧电子电器的规范化、无害化综合利用。

3、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建立健全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定,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的设施和管理体系。完成一批重点垃圾处理场项目建设。对于有机物含量较高的厨余垃圾,利用生物转化法即利用微生物的新陈代谢作用,实现垃圾的稳定化、无害化,同时进行资源的回收利用。2020年长株潭地区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3900/天,达到9347/天。高度重视垃圾渗滤液的处理,逐步对现有的简易垃圾处理场进行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消除污染隐患。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

1、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的原则,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以点带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进行整治。采用“村收集、乡镇中转、市县处理”的模式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大力发展农村沼气,鼓励发展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到2015年,环境问题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镇基本得到治理,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农村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到2020年,农村环境明显改善。

2、加强农村土壤污染防治

充分利用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成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开展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关闭、搬迁企业必须做好原厂址土壤修复工作,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实行综合治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用途。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菜篮子基地的污水灌溉,加大对菜篮子基地的环境管理,确保农产品安全。

3、加大农业种养业污染控制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节约型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生物防治病虫害等适用技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农膜使用量,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长株潭核心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搬迁或关闭位于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的畜禽养殖场。引导畜禽养殖业走生态养殖道路,提高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水平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积极开展规模化养殖污染整治,到2015年,2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得到治理。

4、构筑良好的区域生态屏障

以山脉、水系为骨架,以山、林、江、田、湖等为要素,综合自然、历史人文等因子的空间分布,构建一心、一带、多廊道、多斑块的网状生态结构。加强长株潭交界绿心功能区林地的保护和建设,完善城市群核心区绿肺生态功能。结合湘江生态风光带的建设,构建具有明显生态良性循环特征、景观环境优美的生态带。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天然湿地生态系统建设,新建谷山自然保护区、团头湖湿地白鹭保护区等11处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

优化城市人居环境。重点建设湘江两岸的园林绿化体系,保护和建设长株潭永久性绿化隔离带,强化三市内部绿化体系。积极开展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园林式小区、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在城市中心区合理布局大、中、小型绿地,确保每500距离建成一处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绿地,搞好城市干道、街巷和水系绿化,逐步建立环城绿带、绿色走廊、大型绿地、郊区森林相配套,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的城市绿化系统。

5、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和安全管理

开展物种资源调查。建设物种资源的数据库、种质库和基因库。建设物种资源就地、迁地和离地保护设施。建立物种资源进出口查验制度,强化外来物种和转基因生物体的生态影响监控、安全防治和应急机制。

(六)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1、完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

进一步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和销售的安全许可和监督,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换发。建设对放射源实施全寿期跟踪的放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废弃放射源的安全收贮。

2、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

以桃花江核电站建设为契机,提高核电设施监管水平。完成放射性暂存废物库扩建工程。积极推进核工业遗留放射性废物治理。开展对铀矿冶和伴生放射性矿放射性污染现状调查、评价与污染防治的监管。

3、提高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水平

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优化电磁场的空间分布,合理布局场源建设,防止人口稠密区的电磁辐射污染。

4、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建设一支专业齐全、业务能力强、执法水平高、与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队伍。省市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机构得到充实和加强,县级环保部门要有专职人员负责。省市两级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七)加速建设先进的环境保护监管体系

1、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按照队伍专业化、装备现代化要求,推进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整合环保系统和其它各种资源,依托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站,建设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相结合,常规监测、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相互协调,人工监测与自动在线监控相互补充的环境监测体系,解决环境监测监控功能分散、数出多门、重复建设、资源共享度低等问题,实现体制顺畅、数据准确、方法科学、管理规范、网络健全、传输及时、人员精干的要求,全面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物排放的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和及时响应各类环境突发事件,满足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需要。建立统一的环境报告和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各类环境状况信息。

2、先进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提高环保执法装备水平,推动环保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破环境执法障碍,强化执法效能,形成程序规范、监管有力的环境监察机制。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逐步实现依证监管、持证排污、按证交费。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一类污染物产生排放单位等可能突发环境风险的企业情况。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和超标排污企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把环境诚信记录纳入商业、外贸、金融机构等综合诚信体系之中,使企业的环境行为接受市场监督。

3、先进的环境事故应急体系

完善全省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网络及指挥中心建设,各市州要建立相应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在环境监测机构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实时监控的基础上,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环境应急综合指挥系统。

4、先进的环境信息系统

建设数字环保工程,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传输网络,实现与环保部、各市(州)县(区)环保局、各相关单位及环境监测站点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全省环保系统的管理水平和应急响应能力。

5、先进的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

     加快环境信息的公开化、社会化建设,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环保工作。积极扩展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鼓励和组织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环保工作。建立健全公众社会监督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公众举报投诉、信访、听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公民监督参与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着力推进功能分区,实现分类管理

1、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特别提出了对于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相关规定。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各类保护区、水域、郊野公园、生产防护绿地、特殊绿地等城市群绿色生态空间。在禁止开发区域,应当设立明显标志。在禁止开发区域内,不得进行除景观保护、文化展示等用途以外的项目建设,除兴建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之外,不得兴建其他建筑。限制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农村居民点、湘江两岸河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一百米以内地区等城市群边缘型空间。在限制开发区域内,应当发展绿色无污染农业,依法保护基本农田,不得兴建除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村镇建设等项目以外的一般产业项目。近中期建设的重点地区为一带五区:即湘江生态经济带和大河西、云龙、昭山、天易、滨湖五大示范区。

综合空间的生态适宜评价、现有城镇建设开发强度分析、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充分考虑生态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将城市群核心区分为禁止开发地区、限制开发地区、重点开发地区和优化开发地区四类主体功能空间,以此作为建立生态网络和引导空间有序发展与合理布局的基本依据。

禁止开发地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点公益林区、坡度25度以上的高丘山地、著名风景区、泄洪区、滞洪区、重要湿地、相对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主要分布在核心区西部、北部山地丘陵集中区、湘江及其主要支流水体、绿心地区高丘山地等。

限制开发地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各类宜农土地、坡度在1525度之间丘陵山地、生态脆弱地区等。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弱,关系城市群整体生态安全格局,分布在城市群组团之间,呈斑块状分布的区域。

重点开发地区。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包括长沙黄花、黄兴、榔梨、含浦、坪塘、雷锋、白箬、夏铎铺地区,株洲市的天元、云龙、白井、南洲、黄泥坳地区,湘潭河东、易俗河、九华、楠竹山地区,益阳沧水铺,岳阳界头铺等。

优化开发地区。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功能区域。包括城市群八市市府所在地建成区及经济较发达(进入全省经济前2030强)市县的县城建成区。

生态绿心地区。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位于三市交界的三角地带,是长株潭城市群的绿肺。绿心规划区北至长沙绕城线及浏阳河,西至长潭高速西线,东至浏阳柏加镇与镇头镇行政交界处,南至湘潭县梅林桥镇。总面积522.87平方公里。

2、实行环境分类管理

在优化开发区域,坚持环境优先,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加快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把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率先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做到增产减污,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

在重点开发区域,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力,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积极推动五个试验区的建设:大河西示范区重点发展机械制造、新能源、电子信息,辐射带动益阳、常德等地区。云龙示范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和临空产业,清水塘依托循环经济试点发展新兴产业。昭山示范区建设生态宜居新城。天易示范区重点发展机电制造、加工、环保、现代物流等产业。滨湖示范区建设长株潭产业转移承接基地、再生能源产业基地、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健康休闲服务基地。

在限制开发区域,坚持保护优先,合理适度开发,发展休闲旅游的轻污染或无污染的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建设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

在禁止开发区域,坚持强制性保护,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严格监管,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和破坏。

在生态绿心地区,创新发展绿心,探索生态资本利用的新方式。把绿心地区作为长株潭“空间整合关键、功能提升依托、三市联系纽带”,引导低消耗、高产出、无污染及对交通、环境高度敏感的高端产业进入,建设精品型高端服务区,重点发展生态旅游、园艺博览、休闲度假、商务娱乐等城市功能,适度发展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研发、企业孵化与创业服务等产业功能,成为利用生态资本的示范窗口。

(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1、确定区域发展方向

加快产业“两型化”,推进新型工业化。发挥科技创新的先导示范作用,依靠产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和信息化,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升基础工业,发展现代农业。

坚持突出优势、错位发展。长株潭以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产业,岳阳以石化工业为主导产业,衡阳以综合制造业为主导产业,常德以农产品深加工为主导产业,益阳以新能源工业和休闲旅游业为主导产业,娄底以能源、原材料工业及配套工业为主导产业。

构建娄底、衡阳原材料工业与长株潭先进制造业之间的上下游关系,长株潭核心区不再新建火电厂,在周边地区发展火电、水电以及风电、核电等新能源,为长株潭提供强大的能源支撑。将烟草、食品工业引导至常德、湘潭,农产品物流和商贸

产业调整至湘潭、衡阳、常德,将湘钢的扩建调整与岳阳、娄底的钢铁产业调整相结合,将株洲的石化工业部分调整至岳阳。

2、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有色、铁合金、焦化、电石等行业准入条件。限制高耗能产业外延扩张,禁止发展高污染产业,鼓励发展资源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制造等工业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制定《产业环境准入指导目录》,针对敏感区域、重污染行业设置高于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的准入门槛,建立以规划、国土、环保为约束条件的投资审批体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保环境准入政策严格实施。

3、加快污染产业、企业退出速度

整合现有工业园区,建立产业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的产业政策,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产品。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清洁工艺和循环经济模式,提高能源和其他资源利用效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取缔、关停、淘汰、并转、退二进三、改造等方式,做好“两高”、“五小”企业的退出工作。结合区域实际,定期制定《长株潭城市群产业强制退出计划》,分批公布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和企业淘汰名录,强制淘汰规模不经济、污染严重的涉镉、涉砷及其他重金属企业(生产线)。按照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重组、提升水平的原则,对大中型企业予以产业调整、升级,提升产品结构,降低消耗,减少污染。加快对长沙坪塘、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地区的污染企业退出步伐。各级政府积极制定产业布局调整相对应的配套政策,扎实推进相关政策、资金落实到位。

4、加快推进循环经济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两型产业体系。

微观层次。城市群内企业普遍推行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有毒物排放清单试点工程,使用、产生有毒物质的重点企业必须制订排放削减计划。推动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污染物零排放试点示范工程。强化环境管理,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它绿色认证,主要行业的重点企业、重点出口生产企业全部通过ISO14000认证。

中观层次。依托汨罗、清水塘等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以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为重点,以企业之间、产业之间的循环链建设为主要途径,以实现资源在不同企业之间和不同产业之间的最充分利用为主要目的,建立入园企业的经济和资源环境综合控制要求,形成以二次资源的再利用和再循环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循环经济机制。

宏观层次。优化工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行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经济运行模式,探索建设长株潭循环经济城市群。推广秸秆的集中利用和有效还田,化肥、农药、农膜的减量化使用,建立农村内部循环体系。以城镇为中心进行整体规划,有效处理生活垃圾、污水与乡镇企业污染。建立城、镇(区)、村总体循环体系,优化三者间物质交换,农村进入城市的农产品尽可能初级加工处理,产生的垃圾就地还田。

5、着力发展低碳经济

着力开发低碳或无碳新能源,加快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核能等清洁新能源,实现能源高效利用、清洁利用。在市场机制基础上,通过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及创新,形成明确、稳定和长期的引导及鼓励,推动提高能效技术、节约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开发和运用,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朝向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转型。

   (三)多途径增加环保投入,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按照“质量—总量—项目—资金”的原则,通过增加环保投入,实施一批项目,实现排污总量的削减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1、多途径增加环保投入

1)积极争取国家资金

      抓住国家加大节能减排等公共领域投资力度的机遇,在产业退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排、农村环保、生态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筛选一批重点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配套资金,争取国家资金。其中要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为重中之重。

2)加大各级财政投入

省市县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国发[2005]39号文的要求,将环保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投入,重点增加对湘江污染治理、农村环境保护、减排及环保产业发展的投入。

3)扩大银行贷款

努力搭建服务平台,促进银企合作,银政合作,争取更多的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安排财政贴息,引导银行资金投向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4)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

继续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通过建立有利于环境治理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等政策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环境监控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2、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结合长株潭城市群环境同治治理目标,规划共安排重点项目491个,总投资672.5亿元。其中,工业污染治理项目285个,总投资为187.6亿元;城市污水处理项目61个,总投资为170.5亿元;城市垃圾处理项目53个,总投资为35.0亿元;医疗与危险废物处理项目5个,总投资为11.5亿元;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项目32个,总投资为111.7亿元;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项目41个,总投资为126.8亿元;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7个,总投资为27.1亿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6个,总投资为1.7亿元;全民环境宣传能力建设项目1个,总投资为0.6亿万。

(四)完善环境同治体制机制,创新环境保护政策

1、建立健全环境同治机制

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督,各部门分工负责,省、市、县齐抓共管的环境同治机制。在继续发挥八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用的同时,建立区域性环境管理协调机构,统一协调八市的环境管理。开展乡镇环境监管机构建立的试点工作,逐步完善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各市之间建立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长效机制,跨界生态环境协商处置机制。形成事故共防,污染共治,环境共保,设施共建,成果共享的良好合作局面。

打破行政区域的界限和障碍,实行流域统筹综合治理。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流域治理目标责任制和省界断面水质考核制度,促使地区之间共同采取行动,联合治污。实行区域环境监察和监督管理合作。推动双边或多边合作,共同建设一批区域治污工程。实施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一体化管理,实现资源共享。成立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完善区域联防机制,继续大力推进区域空气污染联防联治。

2、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对所辖区内环境质量的责任。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和推动作用,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将辖区环境质量特别是出境水环境质量、资源消耗强度和污染排放强度纳入发展评价体系,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对资源环境主要指标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强化全过程环境监理,施工期环境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派专业环境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全过程控制。建立环境保护问责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在管理方面,继续实行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根据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量和环境容量,适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适时制定污染物控制总量。相关城市在污染物排放总量、行政区交界断面的环境质量方面应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

3、创新环境经济政策

1)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

在长沙、株洲、湘潭地区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并适时在城市群范围内推广。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按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偿使用费征缴标准和交易价格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严格按照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缴的有偿使用费用于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收购、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交易机构日常运转、环境污染治理、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等。交易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的化工、石化、火电、钢铁、有色、医药、造纸、食品、建材等行业先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并经省政府批准后,可逐步向城市群范围内的工矿企业,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民间组织等推广。

2)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创新流域水质考核模式,出台地方法规,在湘江流域重点在绿心地区的禁止开发区中开展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试点,探索成熟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3)扩大环境责任保险试点范围

  在现有基础上,完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扩大保险范围,到2010年,长株潭三市重污染企业纳入环境责任保险范围,2015年规划区内其他重污染企业全面纳入保险范围,鼓励其他污染企业参加投保。

4)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形成机制

完善排污收费,全面落实污染者付费制度。全面征收并逐步提高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费及放射性废物收储费,保证治理设施和收储设施正常运行。推行水电价格改革试点,开展阶梯式水价改革试点,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完善分时电价办法。严格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制定脱硝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实行优先上网等政策支持。

5)试点开征环境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部的部署,按照环境税税制设计方案及征管体系建设方案中设计的环境税的征收模式,积极参与环境税开征试点。

6)其他环境经济政策

探索和完善运用绿色信贷、绿色采购等其他各种有效的环境经济政策。

(五)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环保产业

1、大力促进环保科技创新

围绕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开展污染防治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发、推广应用。充分利用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力量,加大环保科技研究力度。以湘江水环境重金属污染整治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为依托,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底泥、重金属污染土壤、含重金属废水污染治理、含重金属废渣污染治理等技术的研究创新,为重金属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提供技术支撑。开展湖泊富营养化研究,积累富营养化防治、河流休养生息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展流域环境容量与生态承载力等战略与理论研究,开展流域上下游之间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为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提供决策支持。

2、积极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先导,以体制创新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创新产业经验模式和规范产业市场为核心,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挥产业基地的孵化作用和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省环保产业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将环保产业打造成我省新的支柱产业和经济增长点。

大力发展环保设备(产品)制造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环境服务业、洁净产品制造业,建设一批环保产业重点园区,扶持一批环保骨干企业,打造一批环保名牌产品。

(六)强化环保人才队伍建设,确保环境监管落实到位

1、贯彻党管人才的方针

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握人才工作的正确方向,明确人才工作的发展目标,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开发人才资源,对人才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有效分析和评价,及时通报情况。各级政府特别是环保局要把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人才工作机构和人才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工作队伍的实践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人才工作队伍,围绕环保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提高人才素质为中心,遵循人才成长规律,重点加强建设系统内的党政领导与机关管理人才,行政执法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

2、搭建环保交流平台

建立人才资源信息采集体系,积极做好信息服务工作,建立人才统计制度,掌握人才队伍基本情况,了解资源总量和结构情况,完善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及建立专项调查制度,加强人才统计分析, 注重人才信息平台建立,逐步实现环境保护人才信息全省联网,从而不断加强环保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交流与协作。

3、加大队伍建设投入力度

坚持把能力建设作为人才资源开发的主题,突出重点,加大资金投入和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从整体上提高人才队伍的素质和竞争力。把培训规划作为重要环节,明确培训重点、时间、步骤、要求,并保证工作经费。要把人才的培养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紧缺人才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4、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各级环保部门要紧密结合环境保护发展目标和任务,以岗位培训为主线,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培训工作。通过机制的建立,对人才队伍进行培训和接受终身教育,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积极推进执业资格制度,逐步完善建设系统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准入与执业的管理,对检测、环境工程等重要岗位全面实行准入注册管理,把从业人员职业资格作为资质审查的重要内容,有效保证执业与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各类高学历人才的培训,鼓励和有计划地安排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才,参加相应专业的培训和学历教育,更新知识或取得更高层次的学历。

(七)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参与

1、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抓好环保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社会教育和岗位培训。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全方位、多层次推广适应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组织志愿者及举办公益型的环保生态营活动向社会介绍生态环境、垃圾废物处理以及绿色社区、低碳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推广环保意识、分享国内外的环保资源和先进经验让民众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加大民众对环保事业的认知度。

2、扩大公众环境知情权

加强环境信息政府网站建设,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环境管理等信息。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实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项目审批、资金分配、案件处理等政务公告公示制度。依法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开展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评估和环境信息公告,特别对环境风险企业实行分类公开。

3、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

大力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办公和绿色采购,广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社区组织和各类环保社团及环保志愿者的作用。加强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聘请环保社会监督员,协助开展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公众参与的规则和程序,采用听证会、论证会、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民主决策。探索公众环境满意度测评进入行政绩效考核新途径。

关于实施《长株潭城市群环境同治规划(2010—2020年)》的函

29485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