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下达以前批次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下达
以前批次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湘财资环指〔2024〕33号
有关市州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入库情况,现对部分以前批次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予以调整(具体项目、金额及科目见附件),请及时做好账务调整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以前批次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调整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