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预拨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预拨
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湘财资环指〔2024〕34号
有关市州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4〕66号),现将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此款列支出功能科目“2110301大气”,具体金额、项目、经济科目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为预拨资金。若后续资金安排方案发生调整,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另行下文通知。
二、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请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并根据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