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预拨2024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预拨2024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第二批)的通知
湘财资环指〔2024〕37号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64号),现将2024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此款列支出功能科目“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具体金额、项目、经济科目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一 、本次下达的资金为预拨资金。若后续资金安排方案发生调整,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另行下文通知。
二、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包含2024年中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资金,请湘潭市、娄底市财政、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将试点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同时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加快项目推进,抓紧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三、 三、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请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组织
有关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推动绩效目标如期、保质实现。
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4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