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预拨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4〕35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预拨
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湘财资环指〔2024〕35号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63号),现将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此款列支出功能科目“2110307土壤”,具体项目、金额、经济科目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为预拨资金。若后续资金安排方案发生调整,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另行下文通知。
一、二、请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2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实施情况调度,保障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二、三、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请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组织
一、有关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推动绩效目标如期、保质实现。
二、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于存在违反规定,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