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湖南省环保行业财源建设先进单位和进步显著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湖南省环保行业财源建设先进单位和进步显著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施财源建设工程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13号),推进我省环保行业财源建设,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决定联合开展2022年度“湖南省环保行业财源建设先进单位”和“湖南省环保行业财源建设进步显著单位”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我省境内正式登记注册的专业从事环境保护产品生产经营和环境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其中,环境保护产品包括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及资源循环利用的生产设备、材料和药剂、环境监测仪器仪表等;环境服务活动包括污染治理服务及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环境工程建设服务、环境工程咨询服务、环境评估与评价服务、环境监理服务、环境监测服务、生态修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等)。
二、评选条件
(一)2021年、2022年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省内实缴税额200万元及以上,营业收入以企业税务申报金额为准,实缴税额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为准;
(二)自觉履行纳税义务,2021年度和2022年度连续两年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
(三)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以母公司为申报主体进行参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应单独参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申报资料弄虚作假或要素不全;
2、企业近三年内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或存在其他违法记录;
3、企业被列为环境信用风险企业或环境信用不良企业。
三、申报资料
1、2022年度“湖南省环保行业财源建设先进单位”评选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1年、2022年企业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其他资信证明;
4、2021年、2022年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四、评选标准
根据2022年度实缴税额从高到低评选前10名为“2022年度湖南省环保行业财源建设先进单位”,根据2022年度实缴税额较2021年度增幅从高到低评选前10名为“2022年度湖南省环保行业财源建设进步显著单位”。如同时符合“湖南省环保行业财源建设先进单位”和“湖南省环保行业财源建设进步显著单位”条件的,只评为“湖南省环保行业财源建设先进单位”。如符合条件的“湖南省环保行业财源建设进步显著单位”企业未达到10家,以实际符合条件的企业数量为准。
五、评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各企业如实填报《2022年度“湖南省环保行业财源建设先进单位”评选申请表》报所在地市州生态环境局初审,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签署意见后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将对申报材料组织审查,评选出2022年度“湖南省环保行业财源建设先进单位”和“湖南省环保行业财源建设进步显著单位”,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 刘 锋 0731-85698125
省财政厅 梁探书 0731-85165150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阳 斌 0731-85216288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3年8月14日
附件
2022年度“湖南省环保产业财源建设先进单位”
评选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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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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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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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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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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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内实缴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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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省内实缴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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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纳税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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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纳税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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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 |
我单位不存在以下行为: 1、近三年内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或存在其他违法记录; 2、被评为环境信用风险企业或环境信用不良企业。 若存在瞒报、欺报相关情况,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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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生态环境局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