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湘财资环指〔2019〕54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
下达2020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财资环〔2019〕59号),现将2020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请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支出经济科目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19〕11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预算执行力,保障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2、市州、县级财政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并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市州、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4、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0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