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
附件1
2018年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自评价报告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
目 录
一、 单位基本情况
二、 绩效评价依据文件
三、 基本支出情况
四、 项目支出情况
五、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七、 下一步改进措施及工作计划
八、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九、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及建议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原省环境保护厅职能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全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省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全省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减缓免及稽查。
3、承担落实全省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提出全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省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国家和省里规定审核审批全省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省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8、负责全省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全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省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11、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全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负责指导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
14、负责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提出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生态系列创建工作。
15、负责指导全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体系。
16、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原省环境保护厅机构设置
2018年,厅机关有办公室、规划财务与国际合作处、科技标准产业处、环境影响评价处、环境监测处、大气环境管理处、水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核与辐射管理处、法制宣传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等13个职能处室及省纪委省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厅直属机构14个: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南岳分站、湖南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湖南省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站、湖南省环境信息中心、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湖南省环境监察局、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行政上由我厅管理,预算管理上隶属于省科技厅系统)。
2018年,全厅系统人员编制总数1094人,实有1253人,其中厅系统在职人员952人,离退休人员260人,临时人员41人。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数8171人。
二、绩效评价依据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9〕2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
(5)《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
(6)《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7)《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8)《湖南省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
(9)《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17〕102号);
(10)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9〕112号)
(11)其他与绩效评价有关的通知及规定,相关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决算报告、项目审计报告和完成验收报告等。
三、基本支出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主要用途
2018年,用于保障我厅部门整体运转及业务工作开支的经费全部为财政资金,主要支出科目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等支出等。
(二)部门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我厅本级及直属单位共发生基本支出16643.89万元(含上年结转及本年追加数),其中:用于工资福利性支出13464.59万元,用于保障办公运转的办公、会议、差旅等支出2634.23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537.20万元,用于购买办公设备的资本性支出7.88万元(详细支出请见佐证材料中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三)预算管理、“三公”经费控制及厉行节约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厅预算管理,我厅于2014年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内部控制制度(试行)》(湘环办[2014]36号),并在试行一年后进行了修订,于2016年4月18日正式印发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内部控制制度》(湘环办[2016]7号),内容涵盖对专项资金、机关财务、预决算、收支业务、资产、政府采购、合同等方面的管理和控制。2016年以来,为进一步提高我厅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我厅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本操作指引》及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内部控制的建设,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的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建立由厅长负总责,分管厅领导牵头实施,厅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各单位共同参与实施的工作联络机制。2017年,我厅在省委巡视组、省审计厅的要求下,出台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政府采购细则》,规范了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
2018年度,我厅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基本到位。年初预算为29885.11万元(人大批复数),决算为42108.06万元,较年初预算相差较大的原因是中央和省级财政年中追加了专项资金导致,2018年实际执行预算34899.22万元,预算完成率83%。以上为全口径预算执行率统计数,如仅算基本支出,则预算基本执行完毕。
按照中央及省委的规定,我厅严格控制“三公”、会议及办公经费支出,在厉行节约方便取得良好的效果。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83.87万元,实际支出350.48万元,较上年减少63.22万元。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我厅已于2018年3月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布了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8月公布了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支出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18年项目支出包括业务工作专项项目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项目,资金额共计53488.27万元,其中:业务工作专项3678.27万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49810万元。
上述资金中,业务工作专项均在省级部门预算中支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用于省级支出的9649万元,对市县转移支付部分40161万元,其中:省级大气资金项目25个,下达资金7600万元;省级土壤资金项目下达资金10000万元;省级农环资金20000万元(含2017年提前下达湘西州庆资金1020万元);省级能力建设项目下达资金1949万元;监测事权上收资金612万元。
2018年业务工作专项项目明细表
序号 | 自评价单位 |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1 |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及技术支撑 | 50 |
2 | 环境规划及评估统筹编制 | 150 | |
3 | 三大战役行动计划编制 | 80 | |
4 | 环境应急准备金 | 10 | |
5 | 危险废物监管技术支撑 | 50 | |
6 | 湖南省环保监测站南岳分站 | 空气质量背景站自动化监测网络运行维护 | 50 |
7 | 湖南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 | 湖南省全民环境教育项目 | 170 |
8 | 环保自愿者保护湘江“绿色卫士”行动项目 | 50 | |
9 | 环境应急准备金 | 10 | |
10 |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公务用车购置 | 18 |
11 |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仪器设备维护运行与更新 | 73 | |
12 | 环境质量与污染源监测业务经费 | 60 | |
13 | 党委活动经费 | 31 | |
14 | 日元贷款还款项目 | 16 | |
15 | 湖南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物联网管理平台 | 50 | |
16 | 老干支部活动经费 | 4.82 | |
17 |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 招生经费 | 160 |
18 | 购置图书 | 14.1 | |
19 | 教学设备购置 | 60.95 | |
20 | 购置电子期刊 | 40.4 | |
21 | 往年欠款 | 150 | |
22 | 财务管理信息系统 | 35 | |
23 | 暑假维修 | 150 | |
24 | 就业指导经费 | 53 | |
25 | 教学、科研经费 | 246 | |
26 | 湖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 放射源收贮及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维 | 100 |
27 | 实验室运维和核与辐射应急平台运维 | 50 | |
28 | 湖南省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实验室仪器维护运行与更新 | 100 |
29 | 环境质量水质和土壤监测网运行补助 | 40 | |
30 | 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站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监管和审核 | 40 |
31 | 委托第三方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考核审核 | 40 | |
32 | 湖南省环境信息中心 | 信息安全运维 | 40 |
33 | 信息系统整体运维 | 85 | |
34 | 八楼会议室大屏幕改造项目 | 130 | |
35 | 省级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与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运维费 | 100 | |
36 | 信息安全 | 48 | |
37 | 环保信息建设 | 70 | |
38 | 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 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 30 |
39 |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 | 环境监察执法船运行、维护经费 | 30 |
40 | “两法衔接”工作经费 | 40 | |
41 | 环境监察稽查执法工作经费 | 70 | |
42 | 环保督查专项工作经费 | 80 | |
43 | 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 | 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 | 6 |
44 | 刷卡排污 | 60 | |
45 | 排污权交易与管理 | 14 | |
46 | 排污许可证实施推进工作 | 20 | |
47 | 排污权收费稽查与审计 | 8 | |
48 |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 100 |
49 | 三线一单 | 40 | |
50 | 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研究 | 20 |
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项目
序号 | 自评价单位 |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1 |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大气超级站建设 | 350 |
2 |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空气自动监测站第三方运维资金 | 1788 |
3 | 湖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 核与辐射能力建设 | 830 |
4 | 湖南省排污权交易中心 | 排污权指标回购收购及环境污染治理项目 | 3898 |
5 | 湖南省环保厅系统财务 | 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第三方运营 | 1953 |
6 | 湖南省环保厅系统财务 | 环保科技发展项目资金 | 300 |
7 | 湖南省环保厅系统财务 | 环境应急准备金 | 20 |
8 | 湖南省环保厅系统财务 | 民进对口联系单位课题调研 | 60 |
9 | 湖南省环保厅系统财务 | 政府购买服务-省级水质自动站第三方运营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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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9649 |
2018年环境保护专项市州项目安排资金安排明细表
项目名称 | 下达金额(万元) | 指标文件 |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 7600 | 湘财建二指[2018]9号 |
空气监测事权上收 | 612 | 湘财建二指[2018]56号 |
省级能力建设项目 | 1949 | 湘财建二指〔2018〕10号 |
农环资金项目 | 18980 | 湘财建指〔2018〕号 |
土壤资金项目 | 10000 | 湘财建二指〔2018〕7号 |
合计 | 39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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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农环资金已于2017年提前下达了1020万元的州庆资金。
(二)专项资金安排情况
1、2018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及进展情况。我厅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发布的《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17〕102号)的要求,对环保专项资金按照合理分配、优化结构、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分配。在项目申报的过程中,我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湖南省环科院协助对全省2018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开展项目申报、申报材料预审(形式审查)、组织开展专家内审、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湖南省环科院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项目申报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严格进行审查、打分,确保最后入围项目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能够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资金下达方面,我厅与省财政厅对口处室实时沟通与协调,确保资金及时下达。
2、不断完善资金安排方案。一是为避免资金项目出现资金项目“散、小、乱”的情况,我厅在专项资金安排上,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绩效目标,突出问题导向,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有的放矢,重点突破,基本杜绝“撒胡椒面”、“散、小、乱”的情况发生。二是为规避资金安排风险,杜绝多头申报,重复安排,我厅委托省环科院对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进行形式初审并组织专家审查,通过专家打分方式确定项目,并通过厅财经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在报纸、媒体公开等方式,尽量避免多头申报,重复安排的情况出现。
3、认真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一是会同财政厅向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上报2017年度中央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结果;二是组织全省环保系统开展了2015-2017年环保专项资金三年整体绩效评价自评工作;三是配合省财政厅委托的湖南大地工程咨询公司对2015-2017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实施三年整体绩效评价,总体评价结果为“优秀”;四是组织洞庭湖区三市对2016-2017年度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绩效评价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三)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1、项目库建设情况
我厅向环保部申报更新了2018年度中央水、土壤、农村等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其中我省土壤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项目入库数量排全国第一,为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奠定了良好基础。
水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根据环保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要求,为加强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国家“十三五”环境保护相关规划重大项目实施,在省市环保部门、财政部门的协同配合和共同努力下,2018年全省累计有477个重点项目纳入中央项目库统筹范围,争取国家资金7.22亿元,支持实施37个项目。
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我省是全国唯一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试点省份。 2018年度土壤项目中央储备库A类项目409个,其中我省A类项目90个,全国第一,占比22%;2018年度土壤中央资金35亿元,其中我省5.4545亿元,全国第一,占比15.6%。
2、项目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专项资金调度制度。每季度均调度项目进展情况、资金执行情况,下发《关于报送项目验收情况、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监管的通知》,认真落实审计、巡视指出问题的整改。
二是各市州严格项目监管。要求项目单位组建专门机构负责项目管理,健全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程序进行管理,实行了项目公示制度,在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等项目管理制度上均执行得比较好,经过了可研立项、申报批复、签订施工合同、项目实施、试运行、竣工验收等程序。会计核算及财务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实施管理,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市县财政和环保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项目实施监督,各项目达到或部分达到了预期治理目标。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了巡查及重点抽查。根据环保部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会同相关处室每季度调度报送中央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联合驻厅纪检组赴临武县开展专项资金检查,第一次以县为单位实地解剖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全过程及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会同相关处室组织各市州对2016-2017年中央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自查,向环保部报告了水、土壤及农村资金分项检查情况;组织各市县环保部门对2015-2017年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自查,汇总审查后向全省通报了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业务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开展日常业务工作,预算执行率正常,资金基本使用完毕,略有结余。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为省本级和对市县转移支付2个方面,省本级除能力建设资金有结余之外,其他项目预算执行率正常。对市县转移支付部分的使用情况如下:
1、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申报总投资共25.2亿元,其中自筹资金21.3亿元,环保专项资金3.9亿元,实际已完成投资19.8亿元。专项资金由市县区级财政部门拨付至辖区项目单位,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项目单位基本按项目申报计划筹集资金,确保项目总投资资金足额到位,保证项目如期开工并按进度实施。
2、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资金拨付有相应有效合同、凭证,基本上无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现象,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绝大部分项目单位财务制度基本健全、会计核算基本规范、资金管理较为严格,基本按计划使用资金,暂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为及时、高效地完成好本次绩效自评工作,我厅成立了2018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9〕112号)》,对2018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项目绩效评价方法与程序,并细化了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的完成情况、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及配套资金筹措情况、当年投入与产出及效益情况、公众满意度情况等方面,还对《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表》、《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基础数据表》、《2018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表》进行了具体细化。为做好自评工作,各市州均高度重视,并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县市区环保局对2018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自查,对各县市区及所属项目单位上报情况进行核查,对部分项目进行了重点抽查后,汇总并分析评价,进行绩效自评分。4月中下旬,我厅结合日常检查,由各业务处室带队,选取了2018年安排的部分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防治等项目进行了现场评价,实地查看了项目建设情况,查阅了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台账,并与项目单位进行了现场座谈沟通。
对部分项目开展现场评价
总体来说,2018年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其中业务工作专项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全省放射源收贮工作,保障了城市废物库的运维;二是积极开展2018年度的环保志愿者、全民环境教育工作;三是委托第三方开展2018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考核审核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监管和审核工作;四是积极开展2018年省级环保督查执法与两法衔接工作;五是完成2018年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积极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六是完成2018年机关党建、人事教育培训、工会、共青团建设等工作;七是完成各类环保规划标准编制及成效评估编制工作,制定《湖南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印发《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暂行办法》及2018年考核细则;八是开展环境大数据信息能力建设,保障好厅机关信息网络运维工作;九是完成香港、澳门环保展及其他外事活动。
环境保护专项绩效完成情况:
2018年环境保护专项市州项目完成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 项目数 | 前期 | 初步设计 | 在建 | 设备安装调试 | 竣工验收 |
大气污染防治奖补 | 50 | 6 | 1 | 6 | 5 | 37 |
土壤污染防治 | 25 | 7 | 7 | 5 | 1 | 11 |
能力建设 | 107 | 5 | 7 | 8 | 1 | 91 |
农村环境整治 | 85 | 3 | 3 | 26 | 9 | 44 |
合计 | 267 | 21 | 18 | 45 | 16 | 183 |
经济性分析:项目成本均控制在预算成本以内。
效率性分析:267个专项资金项目截至目前已经完成的183个,设备安装调试的有16个,在建的45个,初步设计的18个,项目前期的21个,项目完成率68%。项目完成质量良好,均达到了预期质量目标。
实现绩效目标:可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89.12kg/年,新增废水处理4695.93万吨/年,修复土壤299.26亩,安全处置废渣141.6万吨,可削减COD排放3.7万吨、VOC1302吨、二氧化硫1.8万吨、氮氧化物1.06万吨,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3985个,完成能力建设配套设备436台。
综上,我厅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分92分,环境保护专项自评分为94分,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绩效目标。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个别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认识没有完全到位,部分市县对考核工作的重视程度、责任分工、工作经费安排、部门协调配合等诸多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不够明晰。部分县(市、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随意性较强,资金分配缺乏明确的预算和计划安排。二是所申报项目中存在个别项目绩效目标不够细化,考核指标可衡量性不强。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经费使用绩效目标制定较为笼统,没有非常明确的可衡量的绩效指标。三是个别项目未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评价过程中发现,个别项目单位未对专项资金进行专账核算;部分项目费用已发生但未对相关费用及时进行归集并进行账务处理。四是项目配套资金到位难。主要是农村综合综治整体推进项目方面和重金属污染项目存在地方财政因资金困难,自筹资金没有及时到位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五是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仍需加强,部分厅直属单位的预算执行率依然偏低,项目实施进度缓慢。
七、下一步改进措施及工作计划
(一)细化绩效目标,完善考核指标
我厅将加大预算绩效管理的学习,吸取成功单位的绩效管理经验,从申报项目的规范要求到过程管理直至最后项目的绩效评价,形成整套的系统流程。
(二)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检查力度
一是成立专项资金检查小组,定期抽查各市县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二是重大项目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选取第三方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审核;三是对资金管理不到位、项目监管力度不够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项目实施进度督查
加速推进项目建设,对目前项目实施没有达到预定进度、资金管理、档案管理欠佳的市县,予以重点督查。
(四)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
2019年有关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将充分吸纳、运用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在厅内网上公示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促进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
八、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厅历来重视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将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促进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地区,在资金安排方面予以侧重,对评价结果不好的地区,予以适当削减。在绩效评价公开方面,我厅也完全按时按要求在门户网站上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进行了公开。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或建议
针对部门整体支出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客观问题,我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请相关部门对“三公”经费预算酌情审批。我厅部分直属的公务车早已老化,费用较高,预算标准明显不够。按目前“预算、决算两个都不能超过”的要求,执行起来有较大的困难。建议“三公”经费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厉行节约的同时,做到不超预算即可。
二是建议将资金绩效评价自评价工作时间周期延长。按目前的情况,绩效自评价工作在2-3月下达通知,要求4-5月底完成。而这个时间段正是部门决算编制审核和年初预算资金下达的时间,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建议将自评价工作的时间周期延长至年中,有利于提高自评价工作的质量。
三是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科学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种类繁多,涉及到基础设施建设、科技、环保、卫生、教育、农业、社会保障等社会各个领域,因此在进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时也应当采取全面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宏观上制定大的条款和评价体系来评价资金绩效,但对于具体的专项资金应当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整体效益和局部效益等因素都需要结合起来考虑。
四是进一步构建评价标准体系,在评价标准的建立过程中,需要财政部门针对不同的领域与项目,针对不同的专项资金做出调查与计算,得出规范合理的参考标准来评价专项资金的各项指标是否达标,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的完整性与科学性。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3、2018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4、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表
5、2018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表
附件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 | 10 | 预算配置 | 10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厅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5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5 | ||||
过 程 | 60 | 预算执行 | 20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3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3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 5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 5 | ||||
预算管理 | 40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7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7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4 | ||||
过 程 |
| 预算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
| 8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6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 | ||||
产出及效率 | 30 | 职责履行 | 8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绩效办2016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
| 8 |
履职 效益 | 10 | 经济效益 | 5 | 经济效益:依照预算执行率及政府采购资金节约率计算,预算执行率低于90%的,每低于5%扣0.5分。政府采购资金超采购预算的。没超过5%扣0.5分。 社会效益:依照省政府绩效办采取匿名访问的方式,评定等次在良好以上不扣分,良好以下扣1分 | 4 | |||
社会效益 | 5 | 5 | ||||||
12 | 行政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全年共收文6833件 (同比增长30%),审核发文3425件(同比增长49.8%),办文程序更加规范,发文质量逐步提高。做好保密、档案、公章管理等工作,未出现失泄密和较大错情。
| 6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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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92 |
备注: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指标根据我厅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附件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填报单位: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单位:万元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 编制数 | 2018年实际在职人数 | 控制率 | |||
1093 | 944 | 86% | ||||
经费控制情况 | 2017年决算数 | 2018年预算数 | 2018年决算数 | |||
三公经费 | 413.7 | 483.87 | 350.48 | |||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 190.63 | 225.77 | 218.1 | |||
其中:公车购置 | 25 | 18 | 18 | |||
公车运行维护 | 165.63 | 207.77 | 200.1 | |||
2、出国经费 | 23.16 | 40 | 39.88 | |||
3、公务接待 | 199.91 | 218.1 | 92.5 | |||
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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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工作专项 | 5453.14 | 3678.27 | 3494.36 | |||
2、运行维护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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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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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办公费 | 86.55 | 106.8 | 119.23 | |||
水费 | 137.16 | 105.6 | 120.13 | |||
电费 | 163.17 | 442.6 | 326.16 | |||
差旅费 | 158.98 | 200.45 | 196.61 | |||
会议费 | 75.07 | 87 | 42.75 | |||
培训费 | 18.96 | 76.7 | 48.64 | |||
政府采购金额 | 10057.96 | 4294.95 | 3350.56 | |||
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调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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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堂馆所控制情况 | 批复规模 | 实际规模(㎡) | 规模控制率 | 预算投资(万元) | 实际投资(万元) | 投资概算控制率 |
0 | 0 | 0 | 0 | 0 |
| |
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 湖南省环保厅内控管理手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用车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细则 |
说明:“项目支出”需要填报除专项资金和基本支出以外的所有项目情况,包括业务工作项
目、运行维护项目等;“公用经费”填报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3 2018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专项资金名称 |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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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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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主管部门 |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
地方主管部门 | 各级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 实施单位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
项目资金(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251898 | 197565 | 78% | |||||
其中:中央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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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资金 | 39141 | 32505 | 85% | |||||
其他资金 | 213567 | 165060 | 77%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年度内全部开工建设,突出风险隐患得到一定遏制,争取完成项目数40%。 | 年度内全部开工建设,项目完成率74%。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 | 未完成原因和 | ||
完成值 | 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项目开工情况 | 260 | 235 | 项目前期周期较长,项目要经过初步设计、招投标等手续,且土壤项目管理规程在逐步完善当中,导致项目前期时间周期长,项目进展较慢 | |||
项目完工情况 | 104 | 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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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安全 | 规范安全 | 规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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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质量情况 | 优良 | 优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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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项目是否满足进度要求 | 满足项目进度要求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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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工、完工 | 按计划开工、完工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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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预期的经济效益指标 | 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改善环境质量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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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到位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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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使用率 | 50%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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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效 益 指 标 | 生态效益 指标 | 污染物减排及生态环境改善指标(详见注5) |
| 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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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水质改善指标(水环境质量变化等) |
| 达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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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运营管理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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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运营管理制度 |
| 建立健全 | 90% | 还需进一步完善项目验收、督促项目进展相关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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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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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环境改善满意率 | 满意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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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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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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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中央补助、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省直各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
4、省直各部门组织指导各市州、县市区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填写《自评表》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形成地区专项资金《自评表》,再审核汇总各地区专项资金《自评表》,形成省级专项资金《自评表》。 |
附件4
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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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20分) | 项目立项(12分)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评价要点: | 12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 |||||
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 |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椐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评价要点: | |||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 |||||
②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 | |||||
③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 |||||
④项目顸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依椐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 |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 |||||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 |||||
③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教或计划数相对应; | |||||
④是否与预期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 |||||
资金落实(8分) | 资金到位率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6 | |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
计划投入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
到位及时率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
及时到位资金: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
应到位资金: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截至规定时点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
过程(30分) | 业务管理(10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10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 |||||
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 |||||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 |||||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审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 |||||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其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 | |||||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 |||||
财务管理(20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19 |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
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 |||||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 | |||||
④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 |||||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 |||||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 |||||
产出(30分) | 项目产出(30分) | 实际完成率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 28 |
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 | |||||
计划产出数: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 |||||
完成及时率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 (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 ×100%。 | |||
质量达标率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 |||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 | |||||
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 |||||
成本节约率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 |||
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 |||||
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 | |||||
效果(20分) | 项目效益(20分) | 经济效益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此四项指标为设置项目支出績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项目实际并结合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19 |
社会效益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
生态效益 | 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
可持续影响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策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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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