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预拨2017年洞庭湖经济区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资金的通知
湘财建指〔2017〕146号
相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洞庭湖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经报省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见附件。此款列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110302水体”,经济科目“399其他支出”。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对湖区三市一区中目前没有建成、以前年度没有获得中央和省级投资补助且能够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工业园区,按照工业污水日处理规模2000万元/万吨给予投资补助。考虑岳阳市符合条件的园区已经纳入湘江治理和保护“一号工程”重点工作财政奖补方案补助范围,未纳入本次补助范围。
2、本次下达资金为预拨资金,请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管理,对于未能在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工业园区,将全额收回补助资金。
3、市县环保部门要认真督促项目建设,加快实施进度。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实际,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履行好相关职能,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同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17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资金明细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