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水污染防治第二批储备项目库的通知
湘环函〔2017〕419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水污染防治第二批储备项目库的通知
株洲、邵阳、张家界市环保局、财政局:
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6]129号)的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17年水污染防治第二批储备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纳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清单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7]884号)中《湖南省醴陵市渌江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方案(2017-2019)》、《邵阳市邵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2017-2019)》、《索溪流域武陵源段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2017-2020)》等3个总体方案中A类清单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应遵循问题导向,能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减排效益明显。
2、项目已动工或能在2017年启动建设,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1年,其中治理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项目不超过两年。
三、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方式
各市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项目(含所属县市、区)进行初审后联合汇总上报。
(二)申报材料
1、市环保、财政部门申报文件。申报文件为市环保、财政部门联合申请专项资金项目的文件及申报项目汇总表;
2、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申请报告、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排污许可证复印件(生产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同时提供相应许可证复印件)、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实施方案(或技术方案)等。申报材料按单个项目装订成册,勿使用各种活页夹。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时效性负责,各市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择优上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取消项目申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减少所在市县项目申报数量。
(二)申报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近两年内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项目的主要实施内容应符合中央及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并合理控制投资总额。
(五)所有申报材料纸张统一为A4(双面印刷),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仅对附件表格要求)两种形式,由市分别报送省环保厅水环境管理处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纸质版各1份)。省环保厅、省财政厅不受理项目单位和县级环保、财政部门自行报送材料。
(六)申报时间。2017年7月28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湖南省环保厅水环境管理处
联系人:马旭东 0731-85698012
邮 箱:hnhbtwfc@126.com
湖南省环保厅规划财务与国际合作处
联系人:熊 辉 0731-85698057
邮 箱:xiongpio@163.com
湖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联系人:李炜玮 0731-85165244
邮 箱:财政厅内网邮箱
附件:1.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2.2017年第一批储备项目库项目汇总表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19日
附件1: | |||||
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 |||||
行业名称 | 行业代码 | 所处流域 | |||
行政区划属地 | 项目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
联系人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 | 传真 | |
项目申报理由和必要性(限150字) | |||||
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和工艺方案(配置方案) | |||||
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指标(限200字) | |||||
投资及其构成、资金筹措 | |||||
项目预期环境效益 | |||||
申请支持方式和金额 | 财政拨款 | 万元 | 占投资总额比例 | % | |
贷款贴息 | 万元 | 占投资总额比例 | % | ||
可研报告(实施方案)编制单位、资质 | 可研报告(实施方案)批复单位、文号、时间 | ||||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资质 | 环评报告批复单位、文号、时间 | ||||
近三年排污费缴纳数额 | |||||
项目当地环保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项目当地财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 |||||||||||||||||||
2017年第二批储备项目库项目汇总表 | |||||||||||||||||||
序号 | 隶属关系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经纬度 | 建设周期 | 承担单位 | 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 | 批复项目总投资(万元) | 地方及社会拟投入资金(万元) | 其中:省级财政资金 | 社会资金 | 项目绩效 | 项目进度 | 项目批复文件 | 项目类型(工程或非工程) | 是否采取PPP模式 | ||
关联水体 | 污染负荷削减 | 生态改善 | |||||||||||||||||
总计 | |||||||||||||||||||
一、流域(区域)综合整治 | |||||||||||||||||||
(一)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 |||||||||||||||||||
XX类型项目小计 | |||||||||||||||||||
1 | |||||||||||||||||||
2 | |||||||||||||||||||
注: | |||||||||||||||||||
1、填报范围:纳入实施方案的所有项目。 | |||||||||||||||||||
2、隶属关系:按照“省-市-县”格式填写。 | |||||||||||||||||||
3、项目类型: (1)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选择“1-流域生态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2-流域污染源治理,3-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4-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填写; | |||||||||||||||||||
4、建设周期:按照“XXXX年X月—XXXX年X月”格式填写。 | |||||||||||||||||||
5、项目总投资:根据项目批复文件中确定的总投资填写。若尚未批复,则填写项目计划总投资。 | |||||||||||||||||||
6、地方及社会拟投入资金:包括地方财政投入、企业自筹、个人投入、银行贷款、利用外资、捐赠等。 | |||||||||||||||||||
7、项目绩效:关联水体:如国控断面名称、饮用水水源地名称等;污染负荷削减可包括具体污防指标的总量削减情况,如COD、TN、TP、氨氮、某特征污染物的削减量;生态改善情况可包括河滨/湖滨缓冲带增加面积、湿地生态修复面积、森林覆盖率提升比例等。 | |||||||||||||||||||
8、项目进度: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选择“1-未开工(包括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招投标等),2-在建,3-主体工程已完工”填写。 | |||||||||||||||||||
9、项目批复文件:按就近原则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