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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 《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有关资料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7-04-13 09:14   【字体:    

湘西州、张家界、怀化、邵阳、常德、娄底、益阳、永州、郴州市环保局:

2016年5月,根据国家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安排,我省组织编制了《武陵山片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和保护重大工程试点实施方案(2016-2019年)》,已进入环保部5个推荐省份之一,国土部7个推荐省份之一。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17]26号),我省拟据此组织编制《湖南省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案区域范围

1、武陵山片区:包括湘西州、张家界、怀化、邵阳及常德市的石门县和桃源县,娄底市的新化县、涟源市和冷水江市,益阳市的安化县。

2、新增湘江源头片区:包括永州市零陵区、东安县,郴州市临武县、永兴县、苏仙区、桂阳县。

共计49个县(市、区)。

二、环保项目申报类别

1、历史遗留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2、水环境修复与保障工程,本次新增申报类型仅针对关闭煤矿矿井涌水治理项目。

三、报送要求

1、武陵山片区:(1)新增已关闭煤矿且确存超标情况的矿井涌水污染治理项目。(2)对原《武陵山片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和保护重大工程试点实施方案(2016-2019年)》重点项目(详见附表1)进行核实、修订,删除已获资金支持项目,并可适当进行项目优化调整,原则上,仅进行项目替换,不突破原投资额。需补充项目具体经纬度、项目实施必要性、项目预期效益。

2、湘江源头片区:申报第二条所列项目,原则上每区县不超过2个。

3、所有项目不得为已列入《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5至2017年)》(即2015年环保部竞争性立项的重金属污染重点项目)。需按照附表1格式填报,并提交项目简介及相关照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4、所报项目与解决当地重点环境问题应具有对应关系,项目具有可操作性,严禁虚报瞒报。

5、所有申报项目应尽快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具体项目资料申报另行通知。

四、报送方式

1、请按要求将资料电子版于4月14日(周五)下班前报送至hnhkygh@163.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2、联系人:

省环保厅规财处  熊  辉   0731-85698057

省环保厅水处    汤  宏   0731-85698102

省环保厅土壤处  谢  驰   0731-85699079

省环科院        陈  亮   

附件1、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重点项目统计表

    2、项目相关照片提交要求

关于报送 《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有关资料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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