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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环境保护厅关于2016年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公示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6-07-18 16:37   【字体:    

    根据《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办法(试行)》、《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项目单位申请、省环保厅与省财政厅共同会审,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拟对以下项目(名单见附件)给予支持,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月18日-25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的真实性、政策性及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举报,单位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举报受理电话:     

    省环保厅规划财务与国际合作处:0731-85698061;     

    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0731-85698012。

附件: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名单

附件
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名单
序号  所在县区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备注
1 衡山县 衡山县人民政府 衡山县福田铺乡、岭坡乡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工程  
2 湘阴县 湘阴县人民政府 湘阴县广兴化工公司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工程  
3 嘉禾县 嘉禾县人民政府 塘村镇重金属污染治理(二期)工程  
4 江永县 江永县人民政府 江永县飞龙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遗留废渣治理项目  
 

湖南环境保护厅关于2016年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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