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3年至2015年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共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厅“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环党函[2016]7号)要求,结合我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际,省厅决定对2013年至2015年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3年至2015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大型火电厂治理项目、畜禽养殖治理项目、环保能力建设项目、环保监管业务补助项目和其他环保专项资金项目。
二、检查内容
对2013年以来的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全面排查,重点对资金到位及使用、项目实施程序、工程质量、环境效益、资金绩效、项目验收及相关档案资料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法
这次检查计划采取项目单位自查、市县环保局全面检查和驻省厅纪检组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项目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州组织所属市、县、区对本区域范围内的项目(含大型火电企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形成本市州检查情况报告;6月至8月,由驻省厅纪检组牵头,抽取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县市、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四、各市州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本市州检查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汇总表分别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省厅规划财务与国际合作处。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检查工作概述。简要说明项目检查对象、工作安排、检查项目数量、检查工作方法等。
2.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安排、资金到位和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情况、竣工验收等。
3.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项目建设手续是否完备,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政府采购)制、预决算制、合同制、竣工验收制及档案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4.项目实施与管理的经验和资金绩效。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成熟有效的经验和资金绩效。
5.项目管理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申报、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6.加强和改进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完善项目决策、加强项目监管的建议。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振华
联系电话:0731-85698059
电子邮箱:2089318037@qq.com
附件:2013年至2015年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xls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