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环境保护资金项目的通知
湘财建便函〔2015〕6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
申报2015年省级环境保护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环保局:
为推进全省污染物减排工作,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效益,根据我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和《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15年省级环境保护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型
1、排污权指标收储项目。根据《湖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资金使用规定(试行)》(湘环发[2014]33号)要求,安排于2014年度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工程减排项目,依据总量部门最终核定的减排量核算补助资金额度。支持列入总量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包括燃煤锅炉淘汰项目、火电机组脱硫脱硝工程、钢铁烧结脱硫改造项目、平板玻璃清洁能源改造项目等。每市州限报4个项目。
2、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优先支持纳入中央及省级环保规划和减排计划的项目。因另有专项资金渠道,不支持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每市州限报7个项目,其中市本级不超过3个。
3、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项目: 支持燃煤锅炉整治项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机动车排气监管遥感监测专用设备购置项目,安排长沙、株洲和湘潭三市,每市限报4个项目。
4、东江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支持纳入《东江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中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污染源治理及生态修复与保护项目,由郴州市组织上报。
二、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方式
各市州财政部门和环保部门对本地区项目(含所属市、县、区)进行初审后联合汇总上报。
(二)申报材料
1、市州财政、环保部门申报文件。申报文件为市州财政、环保部门联合申请专项资金项目的文件及《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2、项目申报材料。按单个项目装订成册,勿使用各种活页夹。
(1)排污权指标收储项目。包括项目单位申请报告、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排污许可证及排污权证复印件、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近三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费凭据复印件、工程减排项目验收资料、市州环保局核算及省环保厅认定的减排量核定材料。
(2)其他项目。包括项目单位申请报告、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排污许可证复印件(生产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同时提供相应许可证复印件)、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方案等。
三、其他要求
(一)各市州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择优上报,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时效性负责。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项目申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减少该地区及所在市州项目申报数量。
(二)申报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位需提供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3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提供项目技术方案。
(三)项目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近两年内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四)所有申报材料纸张统一为A4(双面印刷),同时提交纸质(一式2份)和电子版(仅对附件表格要求)两种形式,由市州财政或环保部门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和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不受理项目单位和县级财政、环保部门自行报送材料。
(五)申报时间。2015年3月6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湖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联系人 任 薇,电话 0731-85165150,
邮箱:财政厅内网邮箱
湖南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
联系人 赵 凯,电话 0731-85698061,
邮箱:zen85698057@163.com
附件:1、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2、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湖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