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环境保护资金项目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环境保护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环保局:
为推进全省污染物减排工作,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效益,根据我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和《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13年省级环境保护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型
1、主要污染物减排重大项目:优先支持纳入省级环保规划和减排计划的项目;
2、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项目: 包括工业粉尘治理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项目,安排长沙、株洲和湘潭三市市本级,仅支持列入“十大环保工程”的项目;
3、重点湖库水环境保护项目:限铁山水库、西毛里湖、大通湖等3个湖库;
4、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符合2012年度《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和《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名录》中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本类项目不占各市项目名额,每市(州)最多可报2个。
5、流域、区域性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严格控制项目申报数量和内容)。
因另有专项资金渠道,本次申报不支持火电厂、水泥厂脱硝项目,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二、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方式
各市州财政部门和环保部门对本地区项目(含所属市、县、区)进行初审后联合汇总上报。
(二)申报材料
1、各地提交的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当地财政、环保部门申请专项资金项目的文件及《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为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申请报告、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排污许可证复印件、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方案等,附件按单个项目装订成册,勿使用各种活页夹。
2、所有申报材料纸张统一为A4(双面印刷),同时提交纸质(一式2份)和电子版(仅对表格要求)两种形式,由市州财政、环保部门汇总本辖区内项目资料,同时附申报文件,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和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县级财政、环保部门将本地区项目资料送至市州财政、环保部门,由市州财政、环保部门统一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不受理项目单位和县级财政、环保部门自行报送材料。
(三)申报名额
各地项目申报名额见附件1,对超过规定申报名额的项目不予受理。今年已获重金属治理专项资金支持500万元以上的县本次不再给予分配名额。
三、其他要求
(一)各市(州)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择优上报,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时效性负责。一旦发现某地区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项目申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减少该地区及所在市(州)项目申报数量。
(二)申报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提供项目技术方案。
(三)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近两年内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四)申报时间。2013年4月15日前报送到省财政厅、省环保厅,逾期不予受理。
(五)各市(州)在上报2013年申报项目时,必须同时书面报告2010-2012年度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并填报2010-2012年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表见附件4,否则不受理2013年度项目的申报。
(六)地址及联系方式
湖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邮政编码:410015
联系人 任 薇,电话 0731-85165150,
邮箱:财政厅内网邮箱或天明软件
湖南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
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3段118号,邮编:410014
联系人 郑乔保,电话 0731-85698057,
邮箱:zen85698057@163.com
附件:1、2011年省级环保资金项目申报名额
2、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3、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4、2010-2012年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表
湖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
2013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