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级环境保护资金项目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级环境保护 资金项目的通知 为推进全省污染物减排工作,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效益,根据我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和《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12年省级环境保护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型 1、火电厂、水泥厂脱硝项目。支持火电厂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和水泥厂25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工程; 2、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项目; 3、制浆造纸企业生产废水深度处理项目; 4、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符合2010年度《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和《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名录》中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 5、流域、区域性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严格控制项目申报数量和内容)和其他主要污染物减排重大项目(不含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 二、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方式 火电企业项目由项目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汇总上报;市州、省直管县(市)项目则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和环保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不占项目指标。 (二)申报材料 1、各地提交的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当地财政、环保部门申请专项资金项目的文件及《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为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单位申请报告、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方案等,附件按单个项目装订成册,勿使用各种活页夹。 2、所有申报材料纸张统一为A4(双面印刷),同时提交纸质(一式3份)和电子版(仅对表格要求)两种形式,其中,1份报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2份报送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不受理项目单位自行报送材料。 (三)申报名额 结合各地2011年缴纳的排污费等因素分配项目申报名额(见附件1),对超过规定申报名额的项目按排序不予受理评审。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择优上报,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项目申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减少该地区项目申报数量。 (二)申报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提供项目技术和实施方案。 (三)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近两年内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四)申报时间。2012年4月11日前邮寄到省财政厅、省环保厅,逾期不予受理。 (五)地址及联系方式 湖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邮政编码:410015 联系人 刘 礼,电话 0731-85165150, 邮箱:财政厅内网邮箱或天明软件 湖南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 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3段118号,邮编:410014 联系人 郑乔保,电话 0731-85698057, 邮箱:zen85698057@163.com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资金 项目 申报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