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8至2010年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10〕11号),省厅决定对2008年至2010年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2008年至2010年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包括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中央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项目、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中央和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省级排污费和财政资金安排的污染防治项目及湘江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
二、检查内容:重点对项目前期准备、资金到位及使用、项目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环境效益、项目验收及相关档案资料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各市州于2011年10月31日前将检查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明细表分别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省厅规划财务处。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其中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是这次检查的重点。
1.项目检查工作概述。简要说明项目检查对象、工作安排、检查项目数量、检查工作方法等。
2.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包括每年项目安排、资金到位和使用管理情况、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情况以及竣工验收情况等。
3.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项目建设手续是否完备,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政府采购)制、预决算制、合同制、竣工验收制等执行情况。
4.项目实施与管理的做法和经验。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成熟有效的做法和经验。
5.项目实施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6.加强和改进项目管理工作的建议。针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完善项目决策、加强项目监管的建议。
四、在各市州自查的基础上,省厅将于近期选取部分市州和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并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 郑乔保
联系电话:0731-85698057(兼传真)
电子邮箱:zen85698057@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