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经建处 湖南省环保厅规财处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
湘财建便函[2011]41号
各市州财政局、环保局:
为加快推进湘江流域及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国家和省财政安排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启动2011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以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内的区域污染综合防治,涉重金属企业淘汰退出、整治整合、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环境质量改善项目为重点。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符合《全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以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批准的“重金属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
2、与当地及全省2011及2012年度重金属整治目标具有对应关系;
3、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环境改善、环境安全隐患消除等效益明显;
4、前期工作较为落实。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8月18日前,由各市州环保局会同财政局上报本辖区内2011年度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总体方案,省环保厅联合省财政厅对方案进行审查后提出反馈意见,各市州根据反馈意见准备具体项目申报材料;
8月31日前,各市州环保局、财政局联合将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基本材料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两厅联合组织对所报项目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9月20日前,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下达2011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请统一报送至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刘 礼 (0731)85165150
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 彭晓成 85698076
联系邮箱:hnpengxc@163.com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