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因素法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情况表及年度环保资金使用情况表的通知
湘财建便函〔2010〕7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
上报因素法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情况表
及年度环保资金使用情况表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环保局: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10]11号)要求,请你市(州)于4月9日前将《2009年度因素法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情况表》(同时上报地方资金下达原件)及《2009年度中央及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要求同时报送电子版)。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将对2009年中央及省级环保资金项目进行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核查结果及市州表格填列情况将与2010年省级环保资金分配挂钩。
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电话:0731-85165150
邮箱:财政部门通过内网邮箱或天明软件直报
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电话:0731-85698057
邮箱:5464922@163.com
湖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规划与财务处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上报 环保 专项 资金 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经建处 共印20份 2010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