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 省财政厅关于上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监察监测能力装备情况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环境监测、监察能力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手段,建设高水平的监察监测能力装备、高素质的环境监测、监察队伍,是实现我省环境目标、保障人民环境安全的重要基础。中央及省高度重视环保部门监察监测能力建设,2005-2008年已累计投入环保能力建设资金2.1亿元。
2005年,省财政厅联合省环保厅参照国家标准制定能力建设规划,对省市两级环保监察监测能力进行建设完善,目前省市两级能力建设工作已按照规划基本完成。为进一步支持各地建立及完善环保部门监察监测能力,拟编制全省县级环保监察监测能力建设规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掌握市、县两级环保能力建设现状
请各市(州)、县(市、区)认真填报《市(县)级环保部门监察、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情况一览表》(可在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下载),真实反映本地区通过各级财政投入所拥有的环保能力装备情况。省将在准确掌握各地不同的建设进度及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下一步各级环保能力建设思路及方案。
二、科学规划县级环保能力建设方案
省将从2009年起,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我省县级监察监测基本能力建设。县级环保监察监测能力建设所需仪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由省环保厅根据建设方案统一组织政府采购。
1、建设原则
本次能力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依据标准、结合实际,填平补齐、省地共建、一次到位。
2、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要求,通过对环保系统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补助,使其基本具备国家颁布的县级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的常规监测能力。本项目仅限于支持县级环境监测站按标准配置的监测设备及仪器,不含自动站、办公用房建设和办公设备购置以及业务经费。
3、县级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
按照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的要求,通过对县级环保系统监察机构能力建设的补助,使其基本具有国家颁布的环境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要求的环境执法能力。本项目仅限于支持环境监察机构的“装备建设”标准中的交通工具、取证设备、通讯工具以及应急设备等配置。
三、上报要求
各市(州)环保局会同财政局应当在9月15日前将本地区(市、县两级)环保监察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情况上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含纸质和电子版),省将组织专家对各市(州)情况进行审核,结合中央资金安排,一是编制我省县级环保监察监测能力建设方案,并尽快启动该项建设工作;二是提出下一步省、市两级环保监察监测能力建设思路。对于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仪器(设备、车辆)的,一经查实,省将视情况减少直至取消该地的省级能力建设补助。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环保厅规划与财务处 郑乔保
电话:0731-85698057 邮箱:5464922@163.com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任薇
电话:0731-85165150 邮箱:5165527@163.com
附件:市县级环保部门监察、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