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构成情况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六、其他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2022年预算公开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注:以上单位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单位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较大和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生态环境部管理的中央专项资金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理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和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省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履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省内相关义务。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对市、县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省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厅机关现有职能处室18个:办公室、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二处、综合协调处、法规与标准处、人事处、科技与财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水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土壤生态环境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核与辐射管理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生态环境监测处、生态环境执法局、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处、机关党委。
厅二级机构25个: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未独立核算)、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南岳分站、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级及14个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湖南省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站、湖南省环境监察局、湖南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行政上由我厅管理,预算管理上隶属于省科技厅系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三级预算单位共24家,分别为:
1、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厅本级
2、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南岳站
3、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4、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级
4.1、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4.2、湖南省株洲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4.3、湖南省湘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4.4、湖南省岳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4.5、湖南省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4.6、湖南省常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4.7、湖南省益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4.8、湖南省娄底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4.9、湖南省郴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4.10、湖南省永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4.11、湖南省邵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4.12、湖南省张家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4.13、湖南省怀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4.14、湖南省湘西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5、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6、湖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7、湖南省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8、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站
9、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局
10、湖南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和所属单位在内的预算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上级财政补助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保障厅机关及厅属预算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业务工作经费、运行维护专项、“双一流”专项、其他事业类发展等,也包括我厅归口管理使用的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专项经费。
1、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7190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094.07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653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1049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580.73万元,其他收入200万元。另外,上年结转资金26124.32万元纳入年初预算管理,收入总计98025.12万元。
收入较去年增加26641.67万元,增长37.32%,主要变动:一是提前下达中央资金10496万元进入部门预算;二是省级财政新增4500万元用于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及监测垂改上收;三是去年结转直接进入部门预算资金较前年增加11223.62万元。除此之外,其他部分收入变化不大。
我厅2022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相关表格无数据。
2、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98025.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7.45万元,教育支出16446.8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7.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97.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17.2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4530.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37.3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6641.67万元,增长37.32%,主要是增加中央、省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生态环境监测垂改上收及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等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90714.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7.45万元,占0.31%;教育支出9786.85万元,占10.79%;科学技术支出17.77万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1.12万元,占3.44%;卫生健康支出1017.21万元,占1.12%;节能环保支出74530.63万元,占82.16%;住房保障支出1963.36万元,占2.16%。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989.2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519.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77.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2.77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2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725.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专项、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专项、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运行维护经费、其他事业类发展资金等。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7189.74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及各预算单位日常行政业务工作等方面,均为常年项目;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专项支出26911.27万元,主要用于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保科技、环境污染治理、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等方面;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497.76万元,主要用于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度“双一流”高校学科创建工作;教育综合发展专项21.35万元、就业补助专项19.4万元,主要用于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加强高等院校职教能力建设及学生就业补助方面;处室待分配专项20万元,主要用于花垣县矿业整治工作费用;运行维护经费3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好厅系统大气、水、固废、辐射、电力监控等平台系统2022年度运维工作;其他事业类发展资金24715.58万元,主要用于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建设、水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及高职院校生均拨款资金等方面。上述支出包含2021年度自动结转资金。
我厅2022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所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厅本级及24家二级、三级预算单位的机关运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77.0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96.54万元,减少1.9%,主要是对一般性支出做了一定压减。
2、“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95.8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54.69万元,主要是上年决算数中包含有公务用车购置费269.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7.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6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与维护费468.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1年持平,内部做了一定变动:一是将公务接待费做了一定调减,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二是因受疫情防控的影响,将因公出国(境)费压减至10万元。
3、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一般性支出预算预算安排4458.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3.2万元、印刷费109.6万元、水费53.89万元、电费226.5万元、邮电费59万元、取暖费55.5万元、物业管理费428万元、租赁费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6.8万元、差旅费257.25万元、会议费95万元、培训费64.73万元、公务接待费117.06万元、维修费420.4万元、劳务费285.3万元、工会经费646.51万元、福利费367.15万元、其他交通费425.99万元。
会议费预算397.1万元,拟召开27次会议,2900人次,主要内容为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与省级环保督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作部署等方面;培训费预算449.73万元,拟开展25批次培训,2600人次,主要内容为中共二十大专题教育、党务党建、综合协调、生态环境法制宣传、体制改革、生态环境专业培训等方面;我厅2022年未安排节庆、晚会、赛事活动预算。
4、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16.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3816.26万元、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货物采购预算1561.2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为0万元;服务采购预算2255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厅共有车辆10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1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4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22年拟计划报废并新增配置公务用车2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无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预算。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98025.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76.45万元,项目支出61948.67万元,绩效目标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编报专项绩效目标的项目2个,涉及项目支出27403.62万元,其中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工作经费489万元,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专项专项经费26914.62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