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守护好一江碧水”专题新闻发布会


刘群: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欢迎大家前来参加今天的专题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主要是介绍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重要指示的相关情况。
过去两年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上下一心,狠抓机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重要指示落到实处,广大记者非常关心我们在这一领域所做的工作,经报请省政府新闻办同意,今天由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邓立佳同志为大家发布这方面的新闻,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的还有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张在峰同志,他将与邓厅长一起回答记者们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相关处室的主要负责同志。
首先,我们请邓厅长作新闻发布。

邓立佳: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今天,省生态环境厅在这里组织召开“守护好一江碧水”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重要指示的相关情况,感谢大家前来采访报道,同时感谢新闻界的朋友们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期以来的关心和支持。
山水是湖南最靓的名片,水情是湖南最大的省情。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水生态环境保护始终高度关注、期望殷切。2018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长江岳阳段,作出了“守护好一江碧水”重要指示。两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持续推进“一江一湖四水”系统联治,强力抓好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省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
下面通报近两年我省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及相关措施。
一、水环境质量整体改善情况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2019年,全省60个“水十条”国家考核评价断面中,水质优良率91.7%,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6.7个百分点,比2017年上升3.4个百分点,特别是大通湖终于脱离了劣V类水质。我省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排名全国第11位,其中,湘西自治州、永州市、张家界市在地级城市考核排名中位列全国前30位。345个省控考核评价断面中,水质优良率为95.4%,比2017年上升1.8个百分点。今年一季度保持了持续好转的态势。
(二)“一江一湖四水”水质整体改善。2019年,长江干流湖南段163公里水质总体为优,天子一号、君山长江取水口、城陵矶、陆城等4个断面水质均从2017年的Ш类提升到Ⅱ类。洞庭湖湖体11个考核断面除总磷外,其他考评指标均达到Ⅲ类,总磷浓度为0.066毫克/升,比2017年下降9.6%。湘、资、沅、澧四水水质总体为优,其中,湘江流域Ⅰ-Ⅲ类水质断面占比98.7%,同比2017年上升0.7个百分点,干流39个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资江、沅江和澧水流域Ⅰ-Ⅲ类水质断面占比均为100%。其中资江Ⅰ-Ⅲ类水质断面比2017年上升2.5个百分点,干流25个断面有24个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沅江流域Ⅲ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比2017年上升1.3个百分点,干流23个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澧水流域干流17个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Ⅱ类水质。
(三)饮用水水源水质有效提升。2019年,全省29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28个达标,达标率为96.6%,比2017年提高3.5个百分点,特别是锑浓度长期超标的益阳资江龙山港饮用水源地实现达标。全省13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7.7%,同比2017年提高2.1个百分点。
二、主要措施
为了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我省以“一湖四水”为主战场,扎实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省“一号重点工程”及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根治河湖沉疴,大力修复生态,采取以下措施,取得很好成效。
(一)切实扛起“守护好一江碧水”政治责任。一是强化政治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守护好一江碧水”重要指示精神,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二是全面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岳阳作出重要指示后,省委全会审议出台了《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大力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的决议》,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扩大)会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提请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传达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出台《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省委、省政府成立高规格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组织领导机构,建立省委、省政府领导督察整改联片包干制度,切实履行省整改办、省生环委办职能职责。四是严格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核,引导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树立正确政绩观。五是强化督察问责。成立省本级督察机构,建立督察专员和日常督察制度,实现省级环保督察14个市州全覆盖,组织开展日常督察及专项督察,严格督察问责,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
(二)着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是加大力度攻坚克难。统筹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省级环保督察等交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科学制定整改方案,采取调度、通报、督办、挂牌督办、约谈、曝光典型案例、开展专项督察等形式强力推进,持续保持督察整改高压态势。同时,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连续两年制定厅党组主题教育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清单,将10多个“老大难”问题列入清单,每月调度推动整改,取得明显突破。二是建立验收销号机制。出台《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方案》《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会同省直单位制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行业)标准》,明确整改销号程序、验收标准和工作要求。组织省直单位赴现场开展核查、驻点督导,确保整改销号质量。通过以上措施督察整改取得阶段成效。目前,2018年警示片披露的18个问题已销号15个,剩余3个将于2020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2019年披露的19个问题已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今年年底前整改到位18个,1个于2021年底前完成,目前已上报完成3个;国家长江办交办的“锰三角”地区4个锰渣库渗漏液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3个,1个基本完成整改;习近平总书记武汉座谈会一周年回访报告指出的6个问题正在抓紧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76项任务完成整改64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41项任务完成整改18项,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指出的22个问题与建议完成整改9个,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61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456项。通过抓整改,长株潭“绿心”违规建设项目、衡阳大义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益阳石煤矿山环境污染、东安饮用水水源锑超标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长江码头违规装卸、侵蚀长江岸线、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违规养殖等一批直接威胁长江生态安全的问题均得到解决,有效防范化解了环境风险。
(三)坚决打好长江保护修复等重大标志性战役。一是系统部署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出台实施年度工作方案和重大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长江保护修复、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攻坚战,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目标任务,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控。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突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好歼灭战,2018年、2019年分别完成1041个和1256个项目,较好地完成了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长江干流排污口(排渍口)整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20项任务。二是突出抓长江保护修复。制定《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八大重点专项行动湖南省落实方案》,组织开展八大专项行动。开展重点断面整治,针对益阳市大通湖、志溪河,长沙市沩水胜利、浏阳河三角洲、捞刀河口,娄底市涟水西阳渡口,岳阳市华容河六门闸,衡阳市蒸水入湘江口等8个不达标断面,督促当地制定完善整治方案。2019年,益阳市志溪河,长沙市沩水胜利、浏阳河三角洲、捞刀河口,娄底市涟水西阳渡口,岳阳市华容河六门闸等6个断面达到Ⅲ类,水质长期为劣V类的大通湖从2018年10月以来已连续18个月退出劣V类水体;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试点任务,初步排查全省长江湖南段及湘江干流入河排口共计4497个;开展“绿盾”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指出的579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任务或达到年度整改目标;开展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存在问题的企业11家,已有6家完成整改;开展“清废”专项行动,共发现问题点位62个,56个已基本完成整改;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181处县级及以上水源已全部划定保护区并完成规范化建设,954处乡镇级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已批复划定937处;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地级城市184处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171处,消除比例为92.93%;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全省144个工业园区301个区块中,275个区块配套202座污水处理设施,其他26个区块正在加快建设12座污水处理设施。同时,积极配合实施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及尾矿库污染治理“4+1”工程,取得明显成效。三是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完成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出台《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五大重点区域治理成效显著,全力做好清水塘搬迁改造“后半篇文章”,完成郴州甘溪河流域11个重金属治理项目,累计综合治理娄底锡矿山历史遗留废渣5200余万吨。开展洞庭湖区五大专项行动,下塞湖矮围整治得到习近平总书记批示肯定;贯彻落实湖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抓好洞庭湖区十大重点领域和九大重点片区综合整治,积极推动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项目实施。
(四)积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建立健全地方法规标准。推动出台和修订《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等7部地方性法规,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7项地方标准。二是建立完善生态环保制度。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创建,出台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等办法,健全排污许可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评价等制度。推进环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向市州下放7类19项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主动服务对接“五个一百工程”。落实扶持环保产业发展政策,2019年全省环保产业总产值初步统计为近3000亿元,同比增长约11.5%。三是强化源头管控。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全省20.23%的国土面积纳入保护范围。完成省级“三线一单”成果编制,合理划定生态空间,分类划定环境管控单元,“量身定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助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四是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持续开展“环湖利剑”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湖区涉水企业交叉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司法衔接,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2018年、2019年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378、3376份,处罚金额分别为3.24、2.02亿元。同时,出台《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的通知》,严禁环保督察整改、环境执法“一刀切”。五是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出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的意见,加强对突出生态环境风险的监管监控。建设生态环境应急指挥大厅,成立监控中心,完善在线监控数据使用和运用。近年来全省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的生态环境事故和事件,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五)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完成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1+4”配套方案,基本完成全省生态环境机构和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85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任务累计完成超过70%。二是建立健全督察长效机制。印发《关于主动发现和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若干措施》,研究制定《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日常督察工作规程,建立督察联动工作机制,制定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调查办法和挂牌督办、约谈、区域限批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开发运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管理信息平台,切实提高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制定实施《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四严四基”:严督察、严执法、严审批、严监控,基本格局、基础工作、基础数据、基本能力),推进环境大数据建设,构建互联网+督察、执法、审批、监测、监控等8个平台。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覆盖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启动我省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任务责任清单。认真组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加强环保科技攻关,开展洞庭湖总磷来源分析与对策研究。
行百里者半九十。保“一湖四水”安澜,护一江碧水东流,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需要久久为功。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继续抓好湘江保护和治理,扎实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统筹推进“一江一湖四水”系统联治,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守护湖南“一湖四水”的清水长流,为给子孙后代留下一条清洁美丽的万里长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刘群:下面请记者朋友们提问。

潇湘晨报记者:我注意到,刚才邓厅长在发布新闻时用了很多监测数据来直观地说明近几年我省水环境质量的变化,请问生态环境部门是如何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以及保障监测数据质量的?
刘群:好的,这个问题我们请张在峰总工程师来回答。

张在峰:非常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顶梁柱,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的生命线。为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充分说明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性,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视。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推动了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在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准全”上面下了真功夫、硬功夫,重点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科学构建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有效支撑评价决策。“十三五”期间,全省共布设60个地表水国家考核监测断面,345个省级考核监测断面,采用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对长江及重要支流的跨界断面、主要入河(湖)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定期监测,实现对“一江一湖四水”14个市州地表水环境质量全覆盖监测,并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科学评价,统一发布环境质量信息。
二是严格保障数据质量,守住生态环境监测“生命线”。从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数据审核、监测机构资质、人员持证上岗等各个方面,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每年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充分运用飞行检查、比对抽查、现场抽查等手段,组织对水、空气、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进行核查,获得真实、可靠的监测数据。配合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查,保持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守住监测“生命线”。
三是加强监测队伍建设,构建高效运转体系。始终注重对监测队伍技术能力的提升,连续13年开展省级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不断磨练队伍。在去年国家举办的全国监测大比武活动中,我省取得了团体第四,参赛选手全部获奖的好成绩。今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并发布《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任务责任清单(试行)》,对省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工作任务与责任进行明确,确保各级监测机构既有明确分工也有高效合作,持续巩固和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一盘棋”。
四是推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综合实力。近年来,在发改、财政等部门大力支持下,我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不断加强。目前全省共建有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89个,正在实施的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将在全省新建和升级改造129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有效提升对“一江一湖四水”的水质自动监测能力。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力度,完善优化监测网络,提高监测自动化水平,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的现代化建设,为实施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全面、科学、准确的监测数据。谢谢大家。
刘群:下面请记者朋友们继续提问。

红网记者:您好,我想提问的问题是,洞庭湖作为“长江之肾”,在维系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方面举足轻重,我省于2017年底正式发布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请问这项工作目前的进展怎么样?
刘群:这个问题我们请邓厅长来回答。

邓立佳:谢谢你提问。
大家都知道,我省因地处洞庭湖之南而得名“湖南”,足见洞庭湖对我省的重要性。湘资沅澧四水经洞庭湖汇入长江。保护长江,必须先保护洞庭湖,保护好湘资沅澧四水。为保护“母亲湖”,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加强源头保护,从2013年开始实施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通过连续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一江一湖四水”水质整体改善。从2017年开始,在湘江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我们将重点扩展到“一湖四水”,把洞庭湖保护和治理摆在了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全面推动落实“三年行动计划”,主要推进了如下工作:
一是坚持高位推进。省委、省政府专题召开洞庭湖保护和治理五级干部电视电话会议,家毫书记、达哲省长先后多次现场督促、指导有关工作。将“三年行动计划”落实与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一湖四水”系统整治、生态经济区发展等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并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中,集中力量、集中资源攻坚克难。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大通湖终于脱离了劣V类水质,这也是近年来加大洞庭湖治理的明显成效。
二是突出污染整治。湖区3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工作,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136座。关停退出或易地搬迁规模养殖场8827家,畜禽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建成率达到94.5%。加快推进化工污染整治,在33个重点行业落实排污许可制度,33处省级及以上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面完成3193艘“僵尸船”清理整治。
三是强化生态修复。持续深入开展“绿盾”专项行动,累计拆除矮围网围472处,清理杨树22.88万亩,扩大湿地面积1250.8公顷,完成湿地修复面积26.91万亩。突出抓好九大片区保护和治理,大通湖已连续18个月退出劣V类。
四是狠抓问题整改。强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等交办问题整改。湿地采砂、长江岸线违规开发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是提升支撑能力。推动制定《洞庭湖保护条例》,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全覆盖,全面推动流域生态补偿、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快完善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开展洞庭湖总磷来源分析与对策研究,切实加强科技支撑。
通过努力,近年来,洞庭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用湖区老百姓的话说:“现在的洞庭,湖草多了、鱼多了、鸟多了、水清了”。据统计,洞庭湖湿地面积达935.55万亩,保护率达76%以上,越冬候鸟达到24.7万只。同时,2019年,洞庭湖水质由2015年的V类改善为IV类,除总磷外,其他考评指标均达到III类,湖体总磷由2015年的0.112毫克/升持续下降为2019年的0.066毫克/升(下降41%)。但保护和治理仍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如湖体总磷整治难度大、湖区污染负荷偏重、江湖关系失衡、工作基础薄弱等。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改善水质、修复生态、人水和谐”的目标,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重点抓好不达标水体、园区工业废水、城乡生活污水、畜禽水产养殖粪污尾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不断推进工业、农业清洁生产和湿地生态修复,加强流域综合治理,构建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拓展和提升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成效,为“守护好一江碧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谢谢。
刘群:由于时间关系,请记者朋友们提最后一个问题。

人民网记者:我们都知道,美丽中国离不开美丽乡村,请问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张在峰:感谢人民网的记者。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厕所革命”、村庄清洁行动等工作,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特别是2018年,湖南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成建制从农业农村部门转隶到我厅,我省农村环境管理专业能力大幅度提升,农村环境保护和农业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
一、强化顶层设计。我省先后出台了《湖南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工作方案》《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指导性文件。我厅在全省9个县市区进行实地调研,形成《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调研报告》,以此为基础,制定《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着手编制《湖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方案》和《湖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对统筹推进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二、全面推进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期间,我省争取国家资金20亿元,省级投入资金超10亿元,地区配套资金56.8亿元,在全省1.3万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完成两格化粪池100万余个,三格化粪池94.6余万个,四格化粪池26.1余万个,联户污水处理设施0.92万余套,集中式污水处理设备0.48万余套,购买人工清运斗车、清运机动车等设施,建设垃圾池28.9万余个,垃圾屋2.4万余个,垃圾中转站0.15万个个,沼气池13.6万余个,畜禽养殖污水治理设施0.91万余套,有机肥厂93个,保护饮用水源地2.1万余处。全省已有61个县市区完成整治任务,受益人口达1000万以上。
三、加强农业农村环境监测预警。2017年底,启动覆盖全省的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农业源调查工作,共完成调查表格填报5万多张,通过调查,摸清了全省农业源污染排放现状,建立了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在长沙县、南县、慈利县、涟源市等主要农业大县设立了农村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片区,预计2020年底初步建成并开展工作。
四、积极开展农业农村环境排查和重点项目治理。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去年起组织全省对原划定的4851个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排查和调整,调整后禁养区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比例由23.85%下降至16.47%,该项整治工作获得了国家肯定。投入资金4200万元在全省每个市州建设3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投入资金2000万元在津市市、华容县、沅江市和新邵县建设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区,通过以点带面,为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奠定基础。通过近年来,持续开闸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卫生条件变好了,农业面源污染减少了,村容村貌改善了,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留得住乡愁的美好新家园愿景正在湖南的农村逐步实现。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尽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从水环境来看,农业农村领域仍然是薄弱环节。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投入,科学治理、全民行动、严格监管,力争让湖南的广大农村早日绘就美丽乡村新画卷。谢谢大家。
刘群:好,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