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关于《湖南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2024年2月4日,我厅发布了《关于征求<湖南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就《实施方案》向相关部门、市州和企业征求意见,并于3月6日和4月8日再次征求意见。
自《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共收到19个单位反馈意见,共计27条,其中14条为无意见。经综合讨论分析,对提出的13条具体意见,采纳11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2条。未采纳意见已与意见反馈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