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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至南充国家高速公路湖南省桑植至龙山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0-10-09 08:19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张家界至南充国家高速公路湖南省桑植至龙山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张家界至南充国家高速公路湖南省桑植至龙山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张家界市桑植县、湘西州龙山县和永顺县

建设单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主线路线起点与张家界至桑植高速公路对接,终于设茅坪枢纽互通与已建的龙永高速公路交叉相接,主线全长61.509公里,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26.0米,设特大桥1座/1096.8米,大桥27座/12419.3米,中、小桥1座/81米,隧道17座/27075.5米,涵洞46道,通道17道,互通式立交4处;沿线设置服务区2处、收费站3处、养护管理所1处、桥隧监控站1处。设陈家河连接线和茅坪连接线,陈家河连接线全长10.025公里,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局部复杂路段采用40公里/小时,路基宽8.5米,桥梁5座/1249米,涵洞35道,平交1处;茅坪连接线全长9.436公里,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局部复杂路段采用40公里/小时,路基宽8.5米,桥梁3座/94米,涵洞10道,平交4处。工程总投资118.954亿元。工程穿越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湖南省人民政府向自然资源部出具了建设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意见(湘政函〔2020〕9号);6次跨越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2次上跨缓冲区,4次上跨实验区,均不设水中桥墩),已取得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审查意见(长渔函字〔2020〕33号)及湖南省林业局支持意见(湘林保函〔2020〕7号);2次跨越澧水源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实验区(1次上跨核心区,1次上跨实验区,均不设水中桥墩),已取得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审查意见(2020年2月9日);穿越永顺县万民岗县级自然保护区,已取得永顺县人民政府意见(永政函〔2020〕85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工程穿越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澧水源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实验区、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路段,工程开工建设前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并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本项目陈家河连接线穿越永顺县万民岗县级自然保护区路段,在然保护区优化整合正式调出自然保护区之前禁止建设。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跨越或伴行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澧水源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路段施工时间避开48月鳜鱼和黄颡鱼特护期及810月大鲵繁殖期。禁止在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澧水源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永顺县万民岗县级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生态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等临时工程。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剥离复用施工表土,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及绿化工作。对评价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采取工程避让或就地保护措施,必要时异地移栽。进一步优化局部线位,减少沿线土地占用。结合沿线生态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开展工程景观设计工作,确保工程及附属服务设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移动式声屏障等隔声措施,减缓工程施工对附近敏感目标的影响。对全线营运中期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设置隔声屏障、绿化等措施,对两河口乡卫生院进行整体功能置换。全线预留环保资金,加强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确保敏感目标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在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群)。

(四)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家肥使用或林地浇灌;施工废水经絮凝沉淀、隔油除渣等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严禁油料泄漏和倾倒废油料。营运期服务区和收费站设置二级生化处理装置,污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或外排。严禁向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澧水源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永顺县万民岗县级自然保护区和陈家河镇澧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机械。水泥、石灰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处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施工道路和施工场所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沥青搅拌站、混凝土搅拌站应设置于学校、居民点下风向300米外,采用全封闭作业,站内须配备烟气、粉尘收集和净化装置,经处理达标方可排放。沿线收费站、服务区等服务设施产生的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场地和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专人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场所进行妥善处置;运营期加强路面保洁管理,服务区垃圾集中收集后由高速公路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贺龙特大桥、李家坡大桥、两河口澧水大桥、岩壁大桥、陈家湾高架桥、陈家河大桥、万民大桥,以及陈家河连接线LK1+950-LK2+305(含1号中桥)路段、伴行路段设置路(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收集池,路段两侧护栏进行强化、加固设计,并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公路沿线日常管理,保持各事故池有效容积,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品运输事故,能及时收集事故废液、废水等并外运处置,禁止直排外环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立公路管理部门与饮用水水源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络及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张家界至南充国家高速公路湖南省桑植至龙山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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