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我厅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问题整改,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湘办〔2023〕12号)文件要求,现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问题表述
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离“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整改目标
2025年基本建成“天空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格局,基本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监测体系,监测数据真、准、全得到有效保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显著增强。
三、整改措施
1.强化工作统筹。落实我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强化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统筹,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责任,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建设,2021年12月31日前制定县级监测能力标准,50%以上(含)县级监测站具备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
2.做好顶层设计。聚焦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编制印发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明确全省“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能力、体系等方面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及保障措施,强化规划引领。
3.完善监测网络。建立完善的水气土生态环境考核评价监测网络,2021年开始强化遥感监测及移动监测应用,开展遥感监测的地面校验印证、移动走航、动态点位监测;2023年12月31日前,“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初步形成,具备从点、线、面多维度判断环境状况能力。
4.提高预警能力。实现市、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控全覆盖,建成省级大气复合站、市州大气颗粒物组分站,2021年12月31日前基本形成空气7天预警能力;提升全省地表水监测断面自动监测水平,2021年12月31日前初步形成、2023年12月31日前基本形成水质预警预报能力。
5.补齐监测短板。增设生态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重要生态空间的监测监控。深化执法监测及应急监测,加强污染源及工业园区排污监测监控,推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自动监测责任落实,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机制。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统筹方面。全面落实《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健全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每年在全省范围内印发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省级层面出台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标准,各市州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对照标准评估,全省105家县(区)级监测站已有50%以上具有CMA资质,能够开展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工作。
(二)顶层设计方面。编制印发《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为全省监测工作提供了明确的顶层设计与实施路径。印发《“十四五”湖南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点位设置方案》《“十四五”湖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断面设置方案》《湖南省“十四五”城市酸雨质量监测网点位设置方案》《湖南省“十四五”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点位设置方案》,进一步优化监测点位,科学支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完善监测网络方面。完善水气土生态环境考核评价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天空地”立体化监测网络,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与采样、传统地面监测等多技术手段协同联动和多源数据融合,推动了生态环境监测向精准化、智能化方向持续优化。“十四五”期间,全省共有省控及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534个,省控及以上空气自动监测点位190个。
(四)提升预警预报能力方面。实现市、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控全覆盖,“十四五”期间,全省共建成190个国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成湖南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决策支撑平台,已具备空气7天预警能力;建成湖南省大数据水环境联网及预警预报综合管理平台,已形成水质预警预报能力。
(五)补齐监测短板方面。9个生态质量综合站入选国家级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涵盖森林、草地、湿地、城市、农田等多种生态系统类型。组织实施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对重要生态空间进行监测监控;排污监控进一步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责任有效落实,每年组织开展企业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和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深化执法与应急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体系持续完善,修订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预案(2025年修订)》,完善应急监测工作机制。
五、验收销号情况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问题”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完成相应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并通过省级销号验收,现进行销号公示。
如对该问题整改销号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12日)反映。
监督电话:0731-85698123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