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19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430S00029/2016-80115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16-05-26 09:45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19号建议的答复

刘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雾霾治理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由我厅主办,省发改委、公安厅、交通厅、住建厅会办,经认真研究,现综合答复如下:

    一、   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思路

    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中央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雾霾天气多发频发,既是环境问题,也是重大民生问题,发展下去也必然是重大政治问题”。为满足人民群众看到蓝天白云,呼吸上新鲜空气的强烈期待,国家出台了系列有力政策,大气污染防治决心之坚、措施之硬、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守盛书记、杜家毫省长均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对雾霾防治进行深入研究,从源头加强治理,今年陈向群常务副省长组织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省政府出台了《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了治理目标、主要工作内容和保障措施。 为控制秋冬季节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省政府出台了《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近期出台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进一步明确了近两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要求。

    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思路为:围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提高环境容量为主线,以整治项目为依托,以政策措施为保障,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形成“政府统领、地方负责、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长效防治机制,统筹兼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分级、分类、分区、分期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治理目标为: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努力,到2017年,确保全省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主要工作内容为:一方面,抓好工业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工业行业污染治理、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治理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等专项治理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另一方面,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空间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消纳和扩散的空间格局。

    二、关于“控制车船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的建议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目前,全省机动车保有量激增至1000多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已达到500多万辆。针对控制汽车尾气排放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根据国家要求和全省部署,去年全省淘汰黄标车12万多辆。今年预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3万辆。到2017年,逐步淘汰全省的黄标车。

     二、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标准,控制燃油标准。2014年起,我省已全面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汽油。在国四标准车用柴油供应方面,一方面,我省积极推进长岭炼油厂的升级改造,企业已具备生产国四标准车用柴油的能力,另外一方面,我省积极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的沟通,中石化总部已从2015年1月1日起每月供应我省10万吨国四车用柴油配置资源。为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省商务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车用燃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7月1日0时起,全省所有加油站必须销售国Ⅳ标准的车用柴油。在全省范围持续开展车用柴油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成品油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打击油品质量违法行为,对国IV车用柴油没有按期升级置换、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对采取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规产品冒称合规产品等手段销售车用柴油的违法行为将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依法从严查处。

    三、开通地铁线,鼓励绿色公交出行。省会城市长沙开通地铁线,大力推进纯电动公交,解决了居民乘车难问题以及减少大气环境污染。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政府倡导、建设示范区等多种形式,营造低碳绿色出行的社会氛围。

 在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方面,从2014年开始,将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列入了园林城市、园林县城、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考核标准。2016年,我省下发进一步加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通知,指导各地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要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城市道路管理执法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机动车违规占用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行为的查处力度。从2007年开始,积极组织全省各地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截至2015年度,我省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的市县达24个,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无车日活动对我省推动由私家车出行向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等出行方式转变起到积极引领带动作用。

    省水运管理局对建造的使用大于130KW柴油机的新船,提出了防止空气污染的检验要求,并严格限制氮氧化物和硫氧化物的排放。对于不满足要求的船舶不得签发相关检验证书和禁止船舶航行。同时,在我省内河营运船舶大力推广应用LNG清洁能源,建造天然气动力示范船和高能效示范船,已制定《湖南省LNG水上加注站总体布局规划》并通过评审,今年内由省交通运输厅予以发布实施。省水运管理局还积极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争取,准备开展东江库区客船使用LNG清洁能源试点。

    三、关于“管控城市及周边区域的燃料质量,淘汰落后炉灶,······加强农村秸秆的综合利用,严控秸秆焚烧而产生的烟尘污染”的建议

    关于燃煤小锅炉整治

    1.燃煤小锅炉淘汰。为推进淘汰燃煤小锅炉,我省出台的《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湘政办发[2013]77号)明确要求在2017年底前长株潭三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城乡结合部地区和其他远郊区县的城镇地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长株潭三市以外城市建成区,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基本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在年度实施方案中,我省明确了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任务,结合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清洁能源替代等工作,2014年,全省共淘汰1005台燃煤小锅炉(合计2239.9 蒸吨),2015年,共淘汰340余台燃煤小锅炉(合计884蒸吨),全省已超额完成2014-2015年3000蒸吨任务量。

    2.新建燃煤锅炉准入。为源头控制燃煤小锅炉,在积极实施气化湖南工程的同时,我省在《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湘政办发[2013]77号)中明确长株潭以外的其他城镇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在加强相关政策宣贯的同时,我省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明确禁止各地新上燃煤小锅炉。

关于秸秆焚烧

    2009年,我省编制了《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09-2015年),提出从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开始,逐步推进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到2015年,实现省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今年初,省发改委又会同省农业委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终期评估,从评估情况看,2015年全省秸秆资源量约4488万吨,实际收集量为3590万吨,综合利用量2907万吨,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1%,圆满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同时,依托龙头企业,积极争取国家支持。2014年共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9亿元,支持11个市州21个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我省下发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知,各市州均采取了禁烧措施,初步建立了发改、农委、环保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逐步完善了覆盖省、市、县、乡秸秆焚烧监管网络,有效减少了秸秆焚烧现象。目前,省内机场、高速公路、铁路、森林公园等周边地区基本落实了秸秆禁烧要求。

    下一步,全省将突出规划引导、法规约束和项目带动,尽快出台省“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省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积极争取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市县责任,加强重点时期、重点地区秸秆焚烧监管力度,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四、关于“优化改进城市路面、绿地及排水系统,提高绿地吸纳灰尘的能力,······”的建议

   关于建筑扬尘防治问题

  (一)大力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抓安全文明施工投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要求,在工程开工前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比例将安全文明费支付到专用账户,确保费用专款专用,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投入到位,为文明施工作业提供了有力保障。

    2.抓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对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封闭围挡、道路硬化、渣土管理、扬尘控制等方面进行检查评分和综合评价。

    3.抓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2010〕14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0〕228号)文件要求,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等有关规定,全面推进建筑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减少扬尘污染。各市州也出台了强化文明施工、控制扬尘污染的有关政策措施。如长沙市制定并严格执行了《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控制扬尘污染及加强渣土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长沙市工程建设文明施工通用标准的通知》等,进一步细化了建筑扬尘防治的措施要求。

    大力推动绿色施工

    1.大力推进预拌商品混凝土。为保证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减少扬尘污染,我省大力实施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推进预拌商品混凝土,目前全省已有395家资质齐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基本覆盖全省城镇规划区范围,长株潭城镇规划区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率近100%。

    2.积极推广新型模板体系。将原来在国外和沿海发达地区使用的铝合金模板引入我省,这种新型模板具有高效、低碳、节能、节材和环保的优点,并能够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垃圾排放。目前,全省14个市州都在积极推行铝合金模板。

    3.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稳妥的扶持和引导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装配式建筑的现场监管,大力支持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为主要特征的装配式建筑发展。目前已公布了一批湖南省住宅产业化基地。远大住工和远大可建两家知名企业在建筑工业化的探索上也取得突破,在工艺上实现了建筑的工厂生产、现场拼装,施工现场基本不产生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

   (三)强化层级督查考核

    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建建〔2013〕245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标准和工作要求,将各市州扬尘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终我厅对各地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点内容,组织专项检查或不定期明查暗访、抽查,并将检查发现的扬尘治理工作组织不得力、消极怠慢、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和项目在全省通报,督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扬尘污染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的查处力度。从近年来督查情况来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在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上做了大量的工作,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成效明显。

     关于道路扬尘污染治理问题

    (一)完善政策依据。我省已启动《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并形成初稿,预计今年可出台。该条例将对道路的清扫保洁、市容市貌的维护、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作了明确规定。该《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理顺我省范围内城市建设管理体制,规范和明确清扫保洁维护作业、城市园林绿化及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标准,为行业自律、社会参与提供法律保障,整合各部门之间现有资源力量,形成合力,并将为我省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加大资金投入。2009年,我省设立省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共计3亿元,其中1亿元用于引导和鼓励各地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处理设备购买投入,提高机械化作业率。截止2015年底,已带动全省6.25亿元的设备资金投入。据统计,我省当前道路保洁总面积30527.23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面积15048.55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率为49.3%。2015年,全省已采购道路清扫保洁设备1968台,投入资金约2.25亿元。

   (三)建立考核机制。自2010开始执行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在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方面要求各地围绕“道路清扫见底色,路沿石保洁见灰色,绿化设施保洁见本色”的基本原则,细化作业标准和调整作业方式。各地根据不同时段、不同道路、不同季节总结出常态清扫、机动补强、人机互动等20多种应对举措,并协调环卫、市政、绿化交叉作业维护模式,减少了交叉污染。我厅根据考核结果对全省各市州进行情况通报,总结优秀经验和做法,在相关会议上进行宣传推广。

   (四)加强行业指导。以各地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创卫和创园为契机,指导各地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鼓励各地在推进市场化运作模式时,积极借助数字化城管平台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清扫保洁作业。

    最后,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12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  石竹

抄    送:省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办理处(1)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19号建议的答复

10156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