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河东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拟审批公示
新化县河东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新化县河东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就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8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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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化县河东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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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地点 |
娄底市新化县上渡街道(河东城区天子山大桥南侧资江右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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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新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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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单位 |
湖南精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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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概况 |
入河排污口名称:新化县河东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所属排污单位:新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入河排污口位置: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上渡街道(河东城区天子山大桥南侧资江右岸)处,坐标E111°17′36.76060″,N27°46′9.18055″; 污水排入河流名称:资江 污水入河方式:管道 入河排污口类型: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污水排放量:4万m3/d 执行标准:《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表1二级标准,DB43/T1546未列出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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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论证主要内容 公示 |
1、产业政策及效益分析 为市政污水处理工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污水处理工程”属于“鼓励类”中“第二十二项”“城镇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因而,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对水功能区水质的影响 目前,资江年度平均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II类标准,无水质超标情况。 污水处理厂在事故排污时,CODcr、NH3-N、BOD5、TP相对于正常排放情况下,对水质有一定的影响,污水处理工程运营单位应尽快编制并严格执行《新化县河东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对各污水处理设备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按照本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事故排放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杜绝事故废水排放的发生。 3、本项目消减了新化县城东片区大部分的入河污染物,资江还有较大的剩余纳污能力,论证河段可接受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 4、经论证,本项目正常排污时,对论证河段上下游水质并没有太大影响。 5、正常排放情况下,本排污口的设置不会改变排污口所处水功能区及下游水功能的使用功能,也不影响相邻水功能区的使用。 6、本项目排污口所在河段,现状水质较好,本项目建设运营后可消减入河污染量,增加环境容量,有利于改善资江水环境。本项目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减少了入河排污量,对论证区域内地表水环境具有正效益。 7、经排查,排污口下游有新化县建丰村千吨万人取水口,距离分别约8.4km,根据预测结果,排污口对取水口的水质影响很小。 8、对第三者权益的影响 新化县河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最终排入资江,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表1二级标准,DB43/T1546未列出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根据预测结果污染物排放对资江水质影响较小,不会改变资江水质类别,污染物排放总量远小于资江(资江新化~安化保留区)纳污能力,不会影响现状纳污总量要求;项目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不会影响论证区域下游其他取、排水口,排污口设置对资江河段行洪及河堤安全基本无影响,且排污口不存在其他特殊用途,项目实施不会对第三者权益造成影响。 9、结论:新化县河东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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