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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1:异地倾倒污泥真的难处罚?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1-07-11 08:48   【字体:    

异地倾倒污泥真的难处罚?
 

泰兴4名外来肇事者深夜长江倾倒污泥被刑拘

 

  江苏省泰兴市警方近日对擅自把污泥拖运至泰兴市长江段倾倒的无锡籍船主、安徽籍业务介绍人及两名肇事者,依法以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刑事拘留。其中,有两名船主已被泰兴市检察机关转为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据了解,此案已突破我国查处异地倾倒污染物的鉴定难点和法律定性盲区,在江苏省开了一起环境污染事件刑事拘留4人的先河。


  ■案情:
  异地倾倒污泥近千吨,团结河水体发黑


  6月24日,无锡市一家运输有限公司货代经营部陆某组织无锡、泰州等地运输船4艘,从无锡市某污水处理厂码头装运污泥1350吨,其中一艘船至南通如东未卸货即转运至长江泰兴段,另外3艘船直接开至长江泰兴段。4艘船至泰兴后,在泰州市高港区杨某指引下停泊于团结闸外口200米处。6月29日~7月2日夜间,杨某使用浮吊船抓斗,分批将污泥倾倒于长江内。


  7月3日,接到群众举报后,泰州市、泰兴市环保局积极应对,妥善应急处置,在第一时间报告、赶赴现场、开展监测、组织开展调查、向社会发布信息。泰兴市分管负责人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环保、公安部门,并协同泰州市海事处迅速处置,当场扣押倾倒污泥的无锡、兴化籍运输船各一艘,高港籍浮吊船一艘,留置船主两人。


  现场调查发现,4艘外来船中,两艘已倾倒完毕离开现场,被扣押的两艘中,一艘倾倒了4/5的污泥,另一艘尚未倾倒,共倾倒污泥980吨,尚未倾倒370吨。未倾倒船上污泥为黑色,有恶臭气味。事故现场的水体发黑,并从水下冒出大量气泡。现场长江水中化学需氧量为721毫克/升,氨氮为99.8毫克/升,严重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受污染的团结河水体发黑,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为65毫克/升。


  ■处置:
  鉴定污泥含有挥发酚,认定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从去年以来,江苏省内已出现大量污泥从苏南转移至苏中、苏北倾倒现象,但由于违规者通常深夜倾倒,难以抓‘现形’,且污泥所含有害有毒物质难以鉴定,再加上法律、法规对有害有毒物质认定存在盲区,所以难以处罚相关企业、组织者和肇事者。”泰兴市环保局局长官新民告诉记者,污泥样本送到江苏省环保厅后,鉴定结果此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


  倾倒的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又不属于含病原体废物,更不属于放射性废物,公安部门对案件的侦查一下子陷入了窘境。


  面对证据确凿的违法违规倾倒污染物行为,泰兴市积极作为,组织人员一方面寻找国内专业鉴定机构,一方面多途径寻找法律依据。几经波折,终于找到上海市排水环境监测站,请他们鉴定污泥样本。


  鉴定结果表明,污泥中还含有挥发酚。工作人员多途径寻找法律依据,终于找到了1998年国家环保部门关于山西省运城市一起类似案件的复函:挥发酚为有毒污染物,倾倒可以认定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依据这一复函,泰兴市公安部门对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相关规定,走上了案件侦查“快车道”。


  据了解,为保障农业用水,泰兴市环保局及时组织对受污染的团结河筑坝换水灌溉。同时,海事部门组织污泥打捞工作,共打捞污泥约600吨。污泥启运地现场也已由船主指认。


  新闻链接
                          阜南妥善处置跨界倾倒危废


  本报综合报道 安徽省阜南县一农民近日非法跨省转移废液近60吨,阜南县果断采取多种措施,迅速控制现场并转移危险废物。


  8月5日晚,阜南县环保局接王化镇政府报告,称经调查发现王化镇大湖村程寨庄有一批不明成分的桶装液体,共155桶。8月6日,在运输废液人苗某家中又发现180桶废液。两处废液共335桶,约60吨。经检查,确认废液为危险废物。


  经查,这批废液是苗某冒用江苏某公司营业执照,以每吨700元的价格与绍兴某公司签订处理协议,非法跨省转移至此的。


  阜南县果断实施多种措施,迅速控制现场并转移危险废物,环保、安检、消防等部门共同将危险废物安全转移至远离人群的空场,并清理液体接触的土壤。


  在安徽省环保厅的协调下,阜南县与滁州市超越新兴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由处置公司对这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8月20日,335桶废液和20多吨受污染的土壤已全部被送至公司处理。

典型案例1:异地倾倒污泥真的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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