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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5-183349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5-01-20 18:20
  • 名称: 《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是试点工作要求与《试点通知》一致,试点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要求各市州严格按照报省厅备案的各市州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建设方案内容,继续推动试点工作。

二是继续加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力度。针对少数原有收集单位试点期间未纳入规划布局的,提出整合模式即可以在一个法人主体下,按照“1(1个收集试点)+N(多个延伸收集点)”开展整合优化,解决整合优化提升难题。针对原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统筹推进,原则上平移整合至试点收集单位,对于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是试点收集单位应严格落实技术规范要求,强化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严禁对危险废物开展预处理、混合贮存和丢弃、遗撒。要求遵循就近原则,鼓励优先选取省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减少大规模、长距离运输,降低环境风险。

四是明确试点收集单位收集范围为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同时兼顾社会源、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等,以及年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总量10吨以下的其他单位。对年产生总量或委外量大于10吨的工业源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其年总量大于10吨且20吨以下的劳保用品、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及沾染物、实验室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废荧光灯管、废铅蓄电池等7种危险废物,可一并纳入收集范围,目的打通收集“最后一公里”。

五是要求试点收集单位应履行收集应收尽收责任,不得违法违规对服务对象、危险废物种类进行选择性收集、不得对收集服务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以区域和整合为由进行收集和价格等垄断,做到应收尽收。鼓励试点收集单位为小微企业提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申报、危险废物标签二维码生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危险废物方面的延伸服务。

六是试点收集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机制,除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对不满足建设和运营管理要求的,非法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引发环境污染事故或者安全事故的,中止试点工作,依法予以调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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