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5-174099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5-10-21 17:10
- 名称: 《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专家管理,有效发挥专家决策支撑作用。加强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的管理,更好地发挥专家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确保评估工作科学、公开、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专家库建设、专家权利与义务、专家抽取、专家考核与管理和附则”共六章二十条。
二、“总则”部分。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目的、适用范围,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专家库的建设,委托省生态事务中心负责专家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专家的遴选、抽取和管理依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系统”。
“三、专家库建设”部分。明确了专家入库的条件、入库程序,入库条件强调了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本专业或行业领域有关政策规定、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等,且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领域从业经验;的专家才能入专家库。
“三、专家权利与义务”部分。明确专家享有对环评材料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独立发表意见和获取专家报酬的权利,同时需履行廉政、保密、回避和对专家评估意见负责等义务。
四、“专家抽取”部分。明确专家抽取的要求和程序,技术评估部门在纪检部门的监督通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相关的专家参与评估。特别敏感或复杂的项目,若随机抽取方式不能满足需要,由省事务中心技术评估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审批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采用库内指定选取方式或库外特邀方式选取专家。
五、“专家考核与管理”部分。明确专家日常考核与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专家库系统设置的评分规则,评估部门根据每次技术评估情况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打分,分为优、良和差三档。同时,明确7种取消专家资格的情形。
六、“附则”部分。明确适用范围、执行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