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省级举报奖励办法
- 索引号:430S00/2025-160822
- 发布机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 2025-09-09 09:40
- 名称: 政策解读: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省级举报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积极性,精准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在认真总结《湖南省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实施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组织修订了《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省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特色亮点
(一)举报方式更便捷
在已有举报、信访、有奖举报专栏等途径基础上,增加扫描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二维码的方式,使公众举报奖励更便捷、更高效。
(二)举报范围更大,奖金设置更高
奖励事项从12项扩充至27项,同时设置“追加奖励”。
(三)领奖流程更优化
推行“线上验证、线上认证、电子支付”的模式,方便群众领取奖励。
二、受理范围
奖励仅限于《办法》规定的范围。
三、受理条件
(一)受理的条件
1.实名举报,须提供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2.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相关证据或线索;
3.举报事项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
4.根据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已核查属实。
(二)不能受理的情形
1.举报事实不清、对象不明或者内容不实的;
2.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已被属地相关部门掌握、调查或责令整改的;
3.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系已在新闻媒体曝光或已经信访、复议、诉讼程序处理的;
4.从事与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奖励相关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举报的;
5.举报人从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获取相关生态环境问题的证据或线索的;
6.经核查认定的生态环境问题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
7.其他依法不应奖励的情形。
四、受理的途径
(一)扫描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二维码;
(二)登录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有奖举报专栏;
(三)登录省生态环境厅微信公众号有奖举报专栏。
五、奖金设置
(一)查实即奖
经查证属实,属于《办法》第九条所规定的核实即奖励范围的,根据核查认定的不同情况,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符合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十六项的,经核查认定,举报事项属实的,奖励5000元。
符合第九条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的,经核查认定,举报事项属实的,奖励3000元。
符合第九条第二十三项至第二十七项的,经核查认定,举报事项属实的,奖励1000元。
(二)追加奖励
在“核实即奖”的基础上,根据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后果,综合处罚金额、拘留人数天数、刑事判决人数年数、环境损害赔偿额度等情形,分三档予以追加奖励,追加奖励金额最低2万元,最高16万元。
(三)悬赏奖励
对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涉及环境污染犯罪案件,难以取得有效破案线索的,省生态环境厅可以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征集案件线索或证据,所征集线索或证据对查清案件主要事实起关键作用的,在获得“核实即奖”“追加奖励”的基础上,并追加奖励5万元。
六、领取方式
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后三十日内,有三种方式领取奖励。一是当面领奖;二是委托领奖;三是线上领奖。
七、保密规定
省生态环境厅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举报人相关信息将严格保密。